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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法院庭审与判决,网友们来评论一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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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3:57: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章简介: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吉民初字667号即原告黑心开发商江西华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肖贞源,刘年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是江西吉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玩忽職守,滥用职权,强判错判,拒不糾正的一起人为因素的冤假错案。至始致终都是原告江西华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侵权违约所造成的,錢多的原告江西华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权了、违约了,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还法院判决其胜诉,被告本人一直不存在任何过错,买房4年无房可住是受害人还反过来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判败诉,法理何在?这還叫人民法院吗?原告江西华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律师文宗森在庭审的过程中在未告知庭审现场任何人的情况下大摇大摆离开庭审法庭,到法庭外面去,過了很长时间才又回到庭审现场,导致被告律师在庭审答辩的过程中原告江西华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原告席上空无一人,庭審还继续进行,审判员胡海燕和文宗森律師把庄严的法庭当什么地方?庭审居然会有这种事情发生?还有庭审还没有结束审判员胡海燕便先行离庭而去......古今中外,这种荒唐的庭审也许只有江西吉安县人民法院了,这也叫法院审案?这就是判决书中所说的“我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始终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堅持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查明本案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判,不存在任何裁判不公、程序失当的行为,更不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職权等违法行为。”一个法官如果失去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而是是非颠倒、滥用职权在胡来,蒙冤的只有老百姓了!大家来评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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