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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桥九路”中的四桥开始陆续征地拆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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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0 11:07: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因沙石大桥项目建设的需要,需征收沙石大桥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赣州市章贡区人民zf日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据了解,此次的征收范围为章贡区沙石镇沙石大桥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为赣州市章贡区人民zf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人民zf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至2012年8月31日止。征收补偿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执行。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zf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为加快中心城区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客家大桥项目开始征地,涉及章贡区沙河镇沙河村部分集体土地。
据了解,此次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为江西省人民zf,批准时间为2012年8月8日批准的赣州市2012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赣国土资核[2012]1124号),批准用途为道路扩建。征收地块范围位于章贡区沙河镇沙河村,面积总计4.5919公顷(68.8785亩)。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依据省zf《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市zf《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六十五号令)、《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地土地补偿和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决定》(赣市府发[2012]30号)文件公布的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
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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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20 11:21:01 |只看该作者
九路还没动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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