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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仍不足可贷款市县财政给予贴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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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22:21: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补助标准范围内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对享受建房补助后仍然资金不足的困难群众,经县(市、区)、赣州开发区审核批准,可采取联户担保等形式,向银行申请5万元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市、县(市、区)财政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给予为期两年的贷款贴息,市、县(市、区)各负担40%,借款人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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