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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正式启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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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2:50: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赣州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更新时间:2012-7-28 10:25:00 文章来源:赣州晚报 101 人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导读: 全市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69.5万户的改造任务(其中今年启动完成10万户改造任务),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乡村,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让党的阳光雨露惠泽广大群众。当日,我市《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同时出台。

我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正式启动
力争三年左右69.5万农户告别土坯房
7月27日,全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动员大会在赣南宾馆会堂召开,正式拉开了我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帷幕。会议提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是《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我市启动的第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全市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69.5万户的改造任务(其中今年启动完成10万户改造任务),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乡村,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让党的阳光雨露惠泽广大群众。当日,我市《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同时出台。
今年启动完成10万户改造任务
《指导意见(试行)》确定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69.5万户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逐步淘汰土坯房,农民居住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生产环境显著改善。按照计划,今年启动完成10万户土坯房改造任务。
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基本原则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zf主导、农民主体,一户一宅、节约用地,分类分批、统筹推进,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新建房屋最高补助4万元
《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农村危旧土坯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或D级整栋危房的土坯房。本次改造范围为全市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其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土坯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旧土坯房的农户,上犹江库区符合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的“水上漂”及出行以船为主要交通工具的农户。
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占用宅基地建房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为60至90平方米;公寓式联户建房的,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乡(镇)村统一建房的,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对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确定了新建房屋和修缮加固房屋两类补助标准。新建房屋的补助标准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旧房改造,上犹江库区符合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的“水上漂”及“双渡”农户建房,每户补助4万元;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旧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修缮加固房屋的补助标准是每户补助3000元。
鼓励集中连片式拆旧建新
《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旧建新,属局部危险(C级)的可修缮加固。
我市鼓励采取集中连片式拆旧建新,有序引导农村人口由自然村向较大村庄,边远村庄向交通便利村庄,一般村庄向中心村、小城镇及县城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拆旧建新有4种方式。一是集中新建。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改造农户可联户新建公寓楼,其集体土地性质不变;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要求,可异地或原地集中新建。二是分散新建。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零散的农村危旧土坯房,确实不具备集中新建条件的,可分散新建。三是乡村统建。对确无能力建房的困难群体,可由乡(镇)、村统一新建,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四是盘活置换。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特困户,可对现有的旧校舍、旧厂(场)房、旧办公楼等闲置房屋修缮改造,进行妥善安置。鼓励经济条件较差的群众购买本集体范围内质量较好的旧房进行置换。
此外,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特别是具有文物价值、记载红色文化历史和凸显客家民居风格的危旧房,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重点修缮保护,并鼓励采取购置修缮等形式,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产业。
资金仍不足可贷款市县财政给予贴息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补助标准范围内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对享受建房补助后仍然资金不足的困难群众,经县(市、区)、赣州开发区审核批准,可采取联户担保等形式,向银行申请5万元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市、县(市、区)财政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给予为期两年的贷款贴息,市、县(市、区)各负担40%,借款人负担20%。(记者刘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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