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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统一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六類人员可申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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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19:19: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章简介:四是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五是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六是因已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前面五类救助对象需入院治疗的,第六类救助对象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据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



一是城乡低保户;
二是农村五保户;
三是城镇“三无”对象;
四是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五是尚未纳入城镇職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軍队退役士兵;
六是因已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而造成家庭支出贫困的低收入家庭患者。
  
前面五类救助对象需入院治疗的,需持疾病住院证明和村(居)委会参合、参保证明,向当地乡(镇、街道)民政所(社会救助所)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民政所对救助对象类别、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和登记,收集有关材料,出具《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书》,救助对象凭认定书到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根据救助对象入院治疗病情,按新农合、医保可报账比例和民政医疗救助额度,给予医疗费用担保,同时凭认定书享受有关医疗优惠减免政策。救助对象出院时,先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农医、医保办人员对住院费用发票进行审核,由定点医院根據对象类别和救助比例,核算并垫付农医、医保补偿和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同步结算。
  第六类救助对象申请大病医疗救助,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門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对申请对象身份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要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并将救助结果在村(居)委会進行公示。
  据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覆盖面将不断扩大,贫困大病患者医疗救助比例大大提高。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2526人次,救助金达7177.6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城乡医疗救助金总支出增加611.37万元,增长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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