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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男子资溪盗伐“红豆杉”获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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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0:48: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兰某某、李某某均获有期徒刑3年,各处罚金1万元。傅某某、张某某均获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各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兰某某等四被告人,均为福建省邵武市人。2011年12月的一天,四人听说资溪马头山原始森林一道路旁有腰径45公分左右的红豆杉,便商量择机盗伐。2012年1月初,四人租车到资溪县马头山镇昌坪村油榨窠踩点,发现有三颗红豆杉树,便决定择日来偷。

  当月14日晚10时许,四被告人伙同另外三人(在逃)携带手锯、绳子等作案工具,租乘面包车从福建省邵武市出发,来到资溪县马头山镇昌坪村油榨窠,将长在路边一棵立木蓄积3.18立方米南方红豆杉锯倒分成两段运回邵武出卖,卖得人民币73000元。所得脏款被七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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