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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夫妻合伙以高额返利为名诱骗老年人55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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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5 17:18: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夫唱妇随本可传为一段佳话,只可惜夫妻双方都没走正道,双双进了监狱。9月11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被告人万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夫妻二人化名进公司 诱使被害人签协议
  据了解,2006年4月1日,某公司租用南昌市湖滨南路一间房屋为其办公场所,并于同年4月5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月,31岁的被告人陈某经朋友介绍到该公司并化名“陈某某”,任公司行政部经理,一周后,陈某把妻子万某也叫了过来,并化名“万某某”,任该公司商务代表。
  同年7月,被告人陈某、万某纠集胡某、夏某加入该公司。胡某化名“胡某某”任公司市场部经理,夏某化名“夏某某”任公司业务员。2006年4月至7月,该公司采取让业务员到老年人聚集地发放宣传单、组织老年人进行“讲课”等方式,骗取各被害人信任后,再以高额回报诱使各被害人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谎称每月返利数百元 一年后退还押金
  据悉,该公司由各被害人以每台交纳20000元押金、2000元宣传管理费用的价格向其承租“高能量活化水”自动售水机,公司为承租饮水机的被害人代理经营,按每台每月返利800元给承租的被害人,一年后被害人可将饮水机退回该公司,公司返还押金。
  至同年7月27日,该公司采取上述手段共骗取二十一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554500元。期间,该公司已返还部分被害人所得利润共计人民币5330元。
  同年7月底,被告人陈某、万某等人离开该公司。另查明,2006年7月28日,被害人王某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后报案。2011年11月29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2月5日公安机关收缴被告人陈某赃款15000元;同年12月8日,被告人万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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