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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3·17”西园轿车撞人案宣判 行凶者获刑16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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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5 15:53: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前不久,章贡区人民法院对2014年曾经轰动一时的赣州中心城区南门文化广场西园轿车撞人案一审宣判,行凶者韩某犯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赔偿康某、廖某、肖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7.3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2014年3月17日,赣州中心城区南门文化广场西园附近发生一起当众伤人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多家媒体曾对此案进行报道,本报也在当年3月19日以《情感纠葛酿悲剧 男子行凶伤数人》为题报道此事。经警方和检察机关查明,赣县籍男子韩某与初中同学康某在2013年同学聚会上发展为婚外情,后因康某提出中断恋情,韩某则要求索回花在康某身上的2万元钱,两人发生争吵。开始康某同意归还部分钱财,但后又拒绝,双方意见完全相左,遂决定在赣州中心城区南门文化广场西园见面谈判。事发当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双方在南门文化广场西园附近见面后,韩某驾驶小轿车突然向康某夫妇撞去,躲避不及的康某立刻被撞倒在地,车辆的惯性还将两名路人谢某、肖某撞倒。韩某停车后,持刀直扑康某,康某丈夫在拉扯中也被刺了一刀。该事件共造成包括行凶者在内的5人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的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犯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赔偿康某、廖某、肖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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