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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检察院创新办案机制 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效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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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1:03: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3月29日,记者从赣州市检察院获悉,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节约司法资源,该院于近日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提速”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今后,对于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赣州市检察机关将至少节约60%以上的办案时间。

据了解,对于何为“轻微刑事案件”,《规定》明确了范围,即: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且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适用法律无争议的;犯罪嫌疑人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没有异议的。而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涉外刑事案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等案件,《规定》作出不适用快速办理的规定。

对于加盖绿色“快速办理”印章的案件,该院明确了办理程序。即受案当日即分流,同时严格控制办案时间,规定审查批捕时限为3个工作日,起诉时限为10个工作日,文证审查为2个工作日。这意味着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审查批捕时间7个工作日和审查起诉一个月时间上,“轻案快办”机制至少缩短了三分之二的时间。





同时,精简庭审程序,公诉人在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开庭时可以只宣读起诉书中“案件事实”、“证据”和“起诉的要求和根据”部分,并视情简化或者省略讯问,法庭辩论可以直接围绕量刑进行。

《规定》要求,不为快办牺牲诉讼权利,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如侦监、公诉部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案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停止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确保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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