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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粮食系统下岗职工的上访、信访是什么???
诉 求 书
中共崇义县委员会:
崇义县人民政府:
我们是崇义县粮食系统下岗职工,崇府字〔2001〕37号文未经职代会,也未经职工大会,只是县粮食局开了一个局务会报县政府批复的一个违反九五年《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的地方企业转制政策,而县粮食局和县政府答复我们说:我们与企业签订《安置职工协议书》是平等的、自愿的,双方并无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 《安置职工协议书》合法有效。
崇粮字〔2004〕21号文(崇府办抄字〔2004〕89号)是从2002年县粮食局开始酝酿几经修改,在职代会宣读和县政府批复的一个基本附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个企业转制方案。而县粮食局借口说:其养老保险金只续交到2007年12月止,2008年1月至今一直欠缴和未及时通知当事人前来办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为由从新给予了安置。
违反法律的地方企业转制政策,《安置职工协议书》是合法有效。而基本附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改制方案,县粮食局反而找借口,找理由从新给予安置。据此:我们270多名按崇府字〔2001〕37号文执行下岗职工特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诉求:
1、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2、为我们续交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至退休。
3、生活费按384元/月的标准计发至退休等福利。
4、望县委、县政府尽快给与解决答复。
崇义县粮食系统下岗职工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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