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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树根图小利 触犯刑律判刑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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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7:58: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误以为枯死了的红豆杉树根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便私自采挖并出售。近日,经江西省崇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叶祖勇、叶剑波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2010年7月,叶祖勇经人介绍认识了戴某,得知戴某想收购红豆杉,回到家后便四处打听红豆杉的情况。得知崇义县文英乡与湖南省汝城县热水镇交界的“猎树万”山场,有先前被人砍了树干的红豆杉树根,在未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叶祖勇找到叶剑波一起上山采挖了三棵红豆杉树根,其中一棵是2008年被大雪压断了的树根,还带有一小段树干。叶祖勇和叶剑波将采挖到的红豆杉以2000多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戴某(另案处理)。二人因群众举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 (金园园)

来源:http://www.cqcb.com/cbnews/instant/2011-03-03/1189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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