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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妻,不可欺!还是朋友妻,不客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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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13:00: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可一男子同朋友妻子通奸,正碰上朋友进门。情急之下该男子邵某躲于窗外,不料失足坠楼身亡。记者昨日获悉,通州法院判决该女子李某向邵某家人赔偿9万元。  据介绍,去年7月20日,邵某与少妇李某一起吃午饭,两人还喝了酒,酒后两人来到李某住处发生了关系。没想到,李某丈夫于某提前回家,在楼下发现了邵某的汽车。
  于某回家见家门反锁,打家里电话和妻子手机均无人接听,便一直呆在门外。邵某与李某两人在房内惊慌失措,担心被于某发现,邵某爬到李某家10楼的窗外,脚踩窗外一个宽约5厘米的墙沿,不慎失足坠亡。
  获知邵某死因,其亲属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李某与于某连带赔偿。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应负20%的责任,并判决李某赔偿9万元。李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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