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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淘税费征收的标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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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3:08: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关于税费征收的标准,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文件中对免税情况也有规定:进口税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分别为800和1000元人民币;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资深“海淘族”打起了“擦边球”。在不少“海淘”网站都有如何免税的经验帖。比如将超出限值的包裹拆单发货,不在一个包裹里放相同的东西,尽量控制包裹的重量,经常更换收件地址等,以此制造物品属于个人自用的假象。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日渐成熟,跨境消费日渐高涨,加上国内外网站价差明显,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热衷“海淘”。正是看准这一市场前景,12月14日,国内购物返利积分平台返利网正式上线海淘返利频道,试水海外购物返利导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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