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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被定为江西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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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8:36: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赣州市被定为江西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全省共10个试验区,人才评高级技术资格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
7月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了更好地培养人才、激励人才,我省出台进一步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萍乡市、新余市、赣州市、共青城市、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此次江西省将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拔力度,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人才公寓,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与配偶就业问题等。笔者了解到,在组织申报“赣鄱英才555工程”“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zf特殊津贴专家”及其他省级重大人才工程、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时,我省将对试验区予以倾斜,有的项目可适当放宽评审评选条件或实行单列。支持试验区面向海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试验区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以上优秀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经相关部门审定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引才优惠政策。遴选引进的“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等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位1000万元的创新创业事业发展资金支持。
据了解,有关部门遴选资助“百千万人才工程”“远航工程”和“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人选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将对试验区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支持试验区开展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出国(境)培训。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资助,已承担重点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持续滚动支持。
我省鼓励试验区内重点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具备条件的试验区企业申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布局、优先支持。支持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试验区内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在项目转化周期内,个人身份和专业技术职务保持不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高校兼职,从事专业教学或开展科研课题研究。
我省将在试验区高校开展扩大职称自主评审权试点;引导试验区企业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开展人才评价和技能等级鉴定。在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研发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论文要求等限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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