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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5月31日电(通讯员 肖活生 俞慧敏)江西赣州市章贡区第四届人大代表、原赣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钟某利用虚假合同及单据虚报公款,非法占为已有;利用职权,违反公司规定,在购买公司房产时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优惠。近日,江西赣州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决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0年6月,江西省房地产协会和赣州市房地产协会联合组织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活动,被告人钟某参加了此次活动。在出国前,钟某安排公司职工陈某从公司财务借支人民币35000元。陈某从公司财务借出人民币35000元后,将其中的34216元兑换成5000美元交给钟某。钟某携带该5000美元出国后,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0年9月,被告人钟某安排公司员工黄某与赣州黑马文化传播中心签订未发生实际业务的虚假《广告发布合同》,利用该合同以广告宣传费的名义从公司财务套取现金人民币159600元。随后,被告人钟某安排陈某用其中的35000元归还了财务借款。
2011年5月26日,被告人钟某在购买由公司开发已于2007年7月31日开盘的“滨江.东方胜境”商品房过程中,违反公司“高层住宅在开盘日起第1—10日认购享受6000元优惠”的营销规定,利用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享受并不符合条件的6000元优惠,将本应属赣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收入6000元予以侵吞。
案发后,被告人钟某家属代其退缴了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系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虚假的合同及单据虚报公款,非法占为己有;还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在购买其公司开发的房产过程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优惠,均已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共计人民币40216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犯贪污罪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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