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广告 房价 信息
查看: 171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寻乌:男子入户盗窃偷得0元 构成犯罪仍需领刑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2-7 21:20: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报讯 赖裕辉、记者龚汉斌、实习生蔡建雷报道:入户盗窃后,偷得一条旧牛仔裤和两双旧袜子,虽被鉴定财物价值为0元,但其行为仍构成犯罪。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县首例入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1月8日,被告人李某窜至寻乌县县城骆某所在楼栋,盗得受害人晾晒的一条旧牛仔裤、两双旧袜子。逃离现场时被受害人骆某及时发现并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为0元,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大江网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站所有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任何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Archiver|联系我们|江西赣州网

GMT+8, 2025-5-5 00:54 , Processed in 1.078125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