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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禁售孔明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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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11:53: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章简介:2月5日上午,章贡区工商局组织在当日的清查行动中,工商执法人据介绍,孔明灯属于明火,制作材



2月5日上午,章贡区工商局组织力量,对赣南贸易广场超市、个体经营户是否违规销售孔明燈进行突击检查。据了解,为防患于未然,即日起至2月底,赣州中心城區将开展孔明灯全面清查行动。

在当日的清查行动中,工商执法人员对赣南贸易广场煙花爆竹批发户、文具店以及黄金广场流动摊贩等可能出售孔明灯的场所和區域进行了重点检查,向经营户讲解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的危害,督促经营户增強自律意识,从流通环节禁止春节期間销售孔明灯。章贡區工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春节期间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同时,提醒市民若发现销售孔明灯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工商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据悉,当天赣南贸易广场已经有10家烟花爆竹批发户签字保证不在春节期间銷售孔明灯。

据介绍,孔明灯属于明火,制作材料属易燃物,是以固体酒精、蜡烛等作燃料,通过加热纸质灯笼内的空气产生浮力,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一种灯具,可随风飘荡,一般可升至100余米,最高可达千米,外焰温度高达300℃,且飞行不受控制,一旦燃放不当,风力风向不稳,飘落到加油站、油库、草地、林地等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火災。(蓝志刚 记者刘善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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