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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定公厕内苍蝇禁超3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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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7:35: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于2011年8月正式施行。“标准”对城区的清扫保洁、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果壳箱等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公共厕所必须有管理保洁人员和保洁制度,设施完好,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标准”还规定公厕内苍蝇不多于3只,便池内无粪渍、尿碱,无蛆,无异味等。公厕开放时间为7:00~22:00(八一广场、火车站广场及中山路等主要商业街的公厕实行全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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