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广告 房价 信息
查看: 165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赣州旅游建议,赣州市旅游局的回复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22 18:44: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就目前赣州旅游发展提出几点建议:1、现在央视每天早上在新闻里插播的城市宣传片是一个很好的城市旅游宣传平台。平时只看到江西其他兄弟城市的宣传而少了赣州,这是赣州旅游的损失。应该尽快把赣州旅游的名片推向全国。2、可以在城市的“大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酒店等地方显眼的地方摆放些赣州旅游指南,详细介绍赣州的旅游点,并可附带各大旅行社的联系方式。3、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通往赣州的两大旅游点,宝葫芦农庄和通天岩的道路破旧不堪,18路宝葫芦专线公交车车况也有待改善,这些大大影响了赣州旅游的形象。应该开始西河的路面改造,给旅游专线换上大车!4、公交站牌上标的双向箭头应改成单向箭头,部分站牌连本地站名都没有标明,且不说外地人,就连很多本地人都会坐反方向!5、部分县里的旅游点开发不完善。有“东方莎士比亚”之称的汤显祖笔下凄美爱情故事《还魂记》就发生在大余的牡丹亭。但是由于至今此景点都未得到有效开发,仅是个一般小公园。6、建议恢复西津门至东河大桥城墙附近房屋老式骑楼的建筑风格原貌,希望借此能够提高赣州城市风情。7、赣州的景观照明相对其他城市还是差了很多!章江两岸的景观灯路灯很多都没有起用。南河浮桥上的太阳能景观灯更是破坏现象严重,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
                                                                                                                         (部分)
以下市旅游局的回复
小骏: 您好!赣市信箱转[2009]03-239号信访件已收悉,首先您对市旅游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为策应国家旅游局提出的“生态旅游年”和“国民三年旅游休闲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提升赣州知名度,更有效地推广赣州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2009年3月份,赣州市旅游局已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综合频道、二套经济频道、三套综艺频道、十套科教频道的《朝闻天下》、《第一时间》、《经济与法》、《同一首歌》等栏目前后投放了以“风景赣州独好”赣州旅游形象广告,增强了受众对赣州的了解。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媒体广告宣传力度,从而使更多的人了解赣州,走进赣州! 2、关于在扩大旅游宣传方面,去年我们已经在酒店、收费站免费摆放赣州旅游的宣传资料;今年将继续扩大宣传力度,去年我市组织了全市旅游风光摄影大赛,我们将把旅游风光摄影大赛获奖作品制作成精美画册摆放在机场、高速路口、酒店等地方供游客观看;景区、酒店、汽车站等重要场所利用分众传媒滚动联播赣州旅游风光片及旅游信息。 3、今年赣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西河路面的改造和环境整治问题已引起市zf高度重视,并列入计划,近期准备动工。105国道至通天岩的公路我市在2006年已修建完工,目前路况尚好。18路专线公交车也会随着路面改造的完成逐步得到改善。 4、目前我市的公交站牌是按照规范的公交站牌设计的。公交站牌的设计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努力,使其更加人性化、便民化。 5、关于旅游开发问题,从2007年大余县委、县zf高度重视牡丹亭项目,组建了牡丹亭文化公园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专职负责牡丹亭文化公园开发建设工作。目前,由zf出资启动府衙及后花园核心景点建设,招商工作同步进行。2008年5月,项目已进入征地拆迁阶段,截止2009年4月27日,有75%的居民签订了拆迁协议,完成拆迁面积10000余平方米,支付拆迁费750万元。下一步,将重点完成园内核心景区拆迁工作,编制景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搞好南安府衙设计及招商引资等工作,争取8月份以前,举行南安府衙开工奠基仪式。 6、赣州获得“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桂冠,正是因为赣州城区现存的古城环境风貌。对历史民宅、老式骑楼等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已纳入我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中。如我市的赣江路现在正在改造,就是按照老式骑楼的建筑风格改造。今后我市在审批规划时将会更加重视这个问题。 7、景观照明问题,我市已列入修复计划,准备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是对赣州大桥至南河大桥,第二期从南河大桥至龟角尾。由于我市电力能源比较缺乏,即使在电力供应充足时,景观照明中也应该十分注意节约能源,城市景观照明最好不要造成灯光污染。今后我市将加强景观照明维修与管理工作,景观灯的破坏也反映某些市民的素质有待提高,在加强维修和管理的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要爱护景观灯。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的旅游发展!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站所有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任何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Archiver|联系我们|江西赣州网

GMT+8, 2025-5-5 13:01 , Processed in 1.156250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