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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制定幼儿园“办园标准”通讯发射塔等场所附近禁建幼儿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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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21:42: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1月12日,笔者获悉,江西省教育厅等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城市、乡镇中心、农村三类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按照新标准相关要求,新建城市幼儿园建设规划和标准应有超前性,农村幼儿园要以邻近行政村联合办园形式为主,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儿童成长的场所附近禁止新建幼儿园。城市乡镇幼儿园规模应以6个至12个班为宜,而独立建制的农村幼儿园规模以3个至9个班为宜。

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农村幼儿园要以邻近行政村联合办园形式为主。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低或偏远山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利用当地村小闲置、富余校舍按照本村标准通过改建、扩建举办小学附属幼儿园,但与小学在同一校园内的幼儿园应相对独立。

按照相关要求,所有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同时,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噪音污染严重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运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会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另外,新标准要求,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规模以6个至12个班为宜。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可设托班。而独立建制的农村幼儿园规模以3个至9个班为宜,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确定。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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