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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西湖区原区委常委杜江涛受贿获刑7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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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7:19:4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南昌市西湖区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江涛在新余接受审判。21日,新余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杜江涛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同案犯、曾任塘山镇协税护税办主任、镇长助理的翁喜香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在职期间,杜江涛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386万元、港币1万元;翁喜香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90.24万元。因杜江涛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翁喜香也有自首情节,且已退清全部赃款。新余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杜江涛和翁喜香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遂根据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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