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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石城一男子被拘15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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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1:56: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近20年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人陈式新领到标的款后,感慨地说:“这笔钱虽不多,但这口闷气憋在心里太久了,太你们了!”
  原来,陈式新与被执行人刘水根早年本是朋友。1991年9月,刘水根向陈式新借款1000元,因一直拖欠未还,2006年4月,刘水根重新具立借条一张给陈式新,注明欠借款本金1000元及利息1000元。后因刘水根长期在外,陈式新只好向法院起诉。2008年8月,法院判决刘水根3日内归还陈式新借款及利息共计2000元。2010年8月,陈式新向法院申请执行。因刘水根一直下落不明,此案一直未能执行。
  今年2月,陈式新向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反映,刘水根已回老家开了一家家具店。得知这一信息后,执行法官立即致电刘水根,要求其履行义务。不料刘水根无动于衷。当执行法官赶往刘水根店中时,他已不见踪影。执行法官后经多方查询,仍未找到刘水根下落。
  3月2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刘水根店中,并在陈式新的指认下找到了刘水根。执行人员对刘水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要求他履行义务,但刘水根仍拒不还款。因刘水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决定将其拘留15日。被拘留后,刘水根才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他主动向陈式新道歉,并委托其亲属交清全部借款本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共计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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