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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过错,女方可以要求他净身出户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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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31 08:42: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男方过错,女方可以要求他净身出户吗?

有的人,出轨后会觉得愧疚,在离婚问题上会选择少分财产等方式作为弥补,俩人的离婚也不复杂,协议办理即可。但更多的是即便出轨,还要遮遮掩掩不敢承认,财产半毛都不想多分给无过错方。经常有人问:有什么办法能让出轨的他净身出户?深圳侦探回答是:除非他同意,否则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我是办不到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分割是否要照顾无过错方,各地判例不同。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照顾无过错方,只在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在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离婚时的过错赔偿的四种情形。

目前两种观点,一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制度即是对过错方的惩罚,已经替代原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另一种观点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同为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救济制度,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一种单独的请求权,只要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就可以在分割财产之外另行提出,要求过错方以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只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解决是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的是过错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问题。况且,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并未被废止。

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能替代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仍应继续适用,它们在各自范围内共同承担离婚后权利救济的责任。对于无过错者应少分或不分,现在最高院以及大部分法院已经是这种观点,并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八百六十五条也增加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可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深圳私家侦探提醒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现实生活中,往往最不留情面的撕逼就发生在夫妻之间。那个曾经在婚礼上许下美好誓言的人,那个同床共枕驻扎进彼此生命的人,一旦召唤出内心的恶魔,要伤害你简直易如反掌。未经审慎的婚姻就像是一场豪赌,你不知道是找到了遮风挡雨的港湾,还是进入了腥风血雨的修罗屠场。

参考资料:

http://www.szdiaocha.info/news/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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