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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瓜不付钱还耍横 觉吃亏召集人手砍伤摊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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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08:26: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章简介:近日,渝水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2011年7月5日凌晨3时许,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因琐事与他



  近日,渝水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易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两年。
  2011年7月5日凌晨3时许,易某及廖某八人在洪客隆商场旁边因买哈密瓜没付钱,与艾某等三名新疆男子發生纠纷,后廖某被扣,艾某报警后,廖某被放回。后易某等人觉得吃了亏,便找来另外三人共九人,手拿砍刀,冲到卖瓜地摊上追砍人。被害人因为逃跑过程中摔了一跤,被追上来的廖某等人砍伤,经法医鑒定,被害人的伤势为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未采取正当途径,而是故意伤害人致其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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