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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弟为炸鱼买卖鱼雷 殊不知已触犯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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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17:03: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章简介:2011年年底,袁某在宜春市万日前,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



  2011年年底,袁某在宜春市万载县一摊位购买烟花爆竹,自行购买了一箱鱼雷(每个3.5元,一箱50个)。袁某将購买的整箱鱼雷全部放置于自己所开的商店的二楼,其中一部分用于自己炸鱼玩。2012年5月31日下午15时许,袁某某来到堂兄袁某开的商店内欲购买鱼雷。當时,袁某的母亲在店內守店,以每枚5元的价格卖给袁某某10枚鱼雷。买到鱼雷后,袁某某和朋友在分宜广场附近会合,准备前往乡下炸鱼,因形迹可疑被正在巡邏的民警盘查,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袁某某处扣押鱼雷10枚,從被告人袁某处扣押鱼雷14枚。经江西省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该鱼雷为自制爆炸装置,具有爆炸性能。
  日前,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另一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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