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2-3-17
- 最后登录
- 2017-4-24
- 阅读权限
- 20
- 积分
- 10
- 精华
- 0
- 帖子
- 12

|
一男子以“出售手机靓号”为愰,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1.91万元。9月5日,经江西上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15000元。
现年26岁的刘某,曾经是移动公司营业厅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凭着在移动公司上班的经验,发现很多人在网上求购手机靓号,虽然手中根本没有靓号,但是刘某想到了一招“空手套白狼”。
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刘某采用虚构出售手机靓号的方式,先后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91万元。2011年8月初,刘某通过网络和手机与被害人曾某联系,曾某愿买刘某两张手机靓号,号码为15579881111、15579882222,共计2000元。8月中旬,曾某向刘某银行卡打入2000元,承诺三天发货,但之后刘某编造种种理由搪塞曾某或者无法联系,曾某一直未收到刘某出售的手机靓号。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期间,刘某以同样的手段骗取张某、杨某、甑某共计人民币17100元。随后,刘某立即将受害人的手机号列入了自己手机的黑名单,无论怎么拨打,受害人听到的都是“你所拨打的电话已关机”的提示音。
很多人可以发现,骗子行骗的手段并不高明,但还是有大量的人上当受骗。他们正是抓住了部分人追求手机靓号的虚荣心理弱点,挖好了“陷阱”守株待兔。检察官建议,做任何事都要小心谨慎,不要过分追求那些不且实际的东西,不给那些行骗者任何得逞的机会,严防各种“陷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