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广告 房价 信息
查看: 361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3岁少女与继父同居并产下女婴 继父被判刑11年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4 21:09: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3岁的花季少女李某,年幼无知,因从小缺乏父爱,便对继父刘某产生好感,多次发生性关系,并怀孕产下一名女婴。10月12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赣州市于都县法院对于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强奸一案宣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6年,年仅9岁的李某随母亲再婚,到继父刘某家中生活。2009年下半年,李某的母亲外出务工,留在家中的李某向继父刘某表达了自己的好感。一天夜里,刘某与当时年仅12岁的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此后的几个月里,刘某与李某竟如同“恋人”般共同生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10年,李某的母亲知道此事后,多次找刘某争吵,并阻止两人继续来往。

  一气之下,刘某带着李某离家一起外出打工,并同居在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于2011年生下一名女婴。生下女婴后,远在外地的刘某还欣喜若狂地打电话给李某的母亲,恭喜她当上了外婆。

  面对丈夫的**和猖狂,气愤和无奈的李某母亲最终选择了报警,刘某也随即被抓获归案。

                                                                   (大江网)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站所有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任何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重庆方言网 重庆网 重庆学生网

Archiver|联系我们|江西赣州网

GMT+8, 2024-5-3 18:50 , Processed in 1.078125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