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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男子为"义气"缓刑期间持刀砍人又被追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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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2:31: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章简介:正义网江西10月15日电(通讯现年23岁的被告人张某,豪爽仗2009年8月8日晚10时许,案发后,张某等人被列为网上逃犯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为哥们



      正义网江西10月15日电(通讯員 曹健)明知自己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不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争强好斗,为“義气”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近日,经江西上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張某有期徒刑七年。

  现年23岁的被告人张某,豪爽仗义、脾气火爆的他更把哥们义气看得比什么都重。2007年,張某等就因为哥们义气与他人争斗,以致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2009年8月8日晚10時许,尚在緩刑期的被告人张某因哥们曾某在上犹县委党校对面“钟记大排档”夜宵店被邱某打了一巴掌和踢了两脚,后經邱某的朋友胡某等人劝阻,双方离开。曾某便将其被打之事告诉了张某等人帮其報仇。听到哥们被打,张某立即组织4人准备好4把砍刀与曾某会合。看见邱某不在,只剩下胡某,张某等4人持刀上去砍胡某,致胡某头部、肩部及背部等多处砍伤,迅速逃离现场。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张某等人被列为网上逃犯,于2011年10月2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于同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为哥们义气,因小事竟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内又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鉴于被告人系清网行动中投案自首,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前述判决。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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