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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储潭镇渔民新村 自行集资建房因分房引发争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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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6:42: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赣县储潭镇渔民新村,一支渔业队为了告别在破烂房屋里的起居生活,自行集资拆旧建新,在原址上建起两栋6层楼房,一共48套,安置本村渔民。31户渔民入住,所剩17套房被渔民新村理事会对外出让,但售房款去向不明,引发渔民不满。

2月23日,新法制报记者介入调查后,渔民村理事会称售房款用于楼房建设及其配套建设,储潭镇zf则建议相关问题自行协商。赣县国土局给出的答复称渔民新村重建未报批。县房管局则明确表示,集资房没有安全保障,不得交易。

有律师认为,渔民自行建房居住或对外出让合情不合法,地方zf涉嫌监管不到位。



自行集资建房因分房引发争议

2月23日,赣县储潭镇渔民新村。

小村背靠大山面朝赣江,两栋6层高新楼房格外显眼。

当地渔民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说,两栋楼房的原址是10余户老渔民之前居住的四合院式老民房,每户两层,砖木结构,因年代久远,墙体崩裂,屋顶漏水。2009年上半年,考虑到房屋破败不安全,还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于是渔民们商定:自行出资拆旧建新。

渔民新村很快成立了集资建房理事会,由7人组成,渔民郭荣彪、李名全分别任正、副会长,全权负责新房建设工作,每月每人600元工资从渔民集资款中提取。

之后,有意向购房的渔民与理事会签订了一份“渔民新村建房协议”,称建房用地为集体所有,购房者不得私自买卖和转让。另外,该协议写明,意向渔民须在7天内上交集资款,第一次逾期不上交视为弃权处理,说明情况者自动交纳集资款5%的罚款。

建房款自愿筹集,老渔民每户6.5万元,新渔民每户6.7万元,外嫁女(户口未迁走)每户7万元,待楼房建成后,集资户通过抽签,可得到一套103平方米的房子。

31户渔民集资,筹得建房款200万元,资金实行统一账号,并由专人管理。

渔民代表会议决定,由理事会邀请地方房屋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勘察地形规划,拟建两栋6层楼房,一共为48套,先满足集资户,剩下的留给本村其他贫困渔民购买。

2009年5月20日,18户连体老民房正式拆除,建房活动也随之如火如荼地进行。

2011年7月20日,集资房建成。

待到抽签分房结束后,集资户发现有7套偏高层的房屋未编号放入抽签箱,且被理事会成员分别占有。

有集资户回忆说,他们发现情况不对劲时找到理事会“理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理事会成员一口咬定:他们付出更多,理应享受优先选购权。

抽签分房引发争议后,一系列的矛盾接连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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