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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镇老圩村生产、加工病死猪肉事件日前开庭 5人涉案被追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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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22:13: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公安部督办的涉嫌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以来,被告人陈修加、雷苏云夫妻二人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庄传玉(另案处理)或单独在高兴镇老圩村租住被告人李盛林的房屋从事病死猪加工生意,李盛林明知陈、雷二人的租房用途,仍将自家房屋租给二人使用。自2010年农历11月份至案发、陈修加、雷苏云先后聘请被告人许垂雁和张小芳、雷维运(二人均另案处理)三人为其生产、加工病死猪肉。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条,被告人郭柳树、陈修加、雷苏云、王军平、李盛林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恩洪的行为应当以生产伪劣食品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编:谢庆     
记者:李燊 杨青(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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