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广告 房价 信息
查看: 36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持B2照开拖拉机酿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30 20:08: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年9月28日,黄正明驾驶农用拖拉机在广昌县某一乡镇公路上行驶时,不慎未关紧的车厢门突然松脱,将在路边行走的陈国荣击伤,经交警认定,黄正明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治疗,陈国荣共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54520元。

  后陈国荣向黄正明讨要赔偿损失,但黄正明称自己驾驶的农用拖拉机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该54520元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然而,保险公司却称,本次交通事故是由黄正明驾驶的农用拖拉机造成的,而黄正明所持驾照为B2,并无拖拉机驾驶证,应视黄正明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对损失讨要无果的陈国荣只好将黄正明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文中人物为化名)(首席记者程呈 实习生姚瑶整理)

  □断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正明疏忽大意,在车厢门未关好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致陈国荣受伤,是引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正明虽然在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农用拖拉机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但其持有的驾驶证为B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持有B2驾照的,准驾下列机动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上列车型并无拖拉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该法第121条第一款还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照的管理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省、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根据上述规定,驾驶拖拉机应依法取得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颁发的拖拉机驾驶证,而黄正明持有的却是由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B2驾照,故其驾驶农用拖拉机上路行驶与其驾驶证核准的准驾车型不符,在性质上属无证驾驶。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黄正明全额赔偿陈国荣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54520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大江网)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站所有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任何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重庆方言网 重庆网 重庆学生网

Archiver|联系我们|江西赣州网

GMT+8, 2024-5-6 16:32 , Processed in 1.062500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