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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年法草案出炉 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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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13:30: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精神生活的丰富程度成为老年人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由于现在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化,两个年轻人养四个老人,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确实有些是力不能及,从这种情况来看,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益需要社会的帮助。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照料要逐步专业化。有生活上的照料,比如帮老人理发、洗澡;有家政上的照料,如搞卫生买菜;有一些更需要专业化的,如医疗保健,有些志愿者对老年人开展一些医疗服务;还有一些护理方面的。”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告诉记者。
  吴明表示:“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个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吴明告诉记者。
  “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机构在民间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吴明说。
  空巢老人增多 “常回家看看”入草案
  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另外,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吴明说。
  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吴明介绍,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
  新闻背景:我国目前有1.67亿老年人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为老年人;老年人占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即进入老龄社会。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在上个世纪末的1999年开始迈入老龄社会行列。随后,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全国现有老年人约1.67亿,80岁以上就有将近100万(编辑注: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8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900万),失能老人算在一起就有2000多万,100岁以上的达到4万多。

2011-1-8 17:30:13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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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1 13:30:24 |只看该作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近日基本完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工作,在草案“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一旦这个立法通过,我们将拥有一个“常回家看看”的黑色幽默法规。

孰不知全国各地的血色拆迁工作还远远没有完成,什么时候回家看看,都不知道家还在不在?每年的候鸟迁徙要是遇上雪灾和铁路公路运力不齐,还得在车站和五湖四海的人一起过个大团圆年,呵呵。

“常回家看看”本来是一件让人很温馨的快乐事情。用得着立法吗?就是立法后而换来的“常回家看看”,是孤巢老人所期盼的吗?

这个立法如果通过了,是对炎黄子孙的嘲笑,更是对中国教育的一个很大很大的冷笑话。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尊老爱幼,用得着立法来让年轻人常回家看看吗?
  
   “常回家看看”在通信如此发达的时代,还用得着“常回家看看”吗!在经济竞争如此恶劣的年代,有多少人有时间,有精力常回家看看,做那么爽快的事情?前些年我敬爱的爷爷病了,我回家看看,前几个月我的刚出生没多久的儿子生病了,我回家看看,前些日子,一生劳苦生我养我的母亲重病,我回家看看。。。。。。但每次回家,老爸老妈老爷没少“骂”我,回家一趟又用掉了你一个月的工资,你还是经常打个电话回家就可以了。你还要是所谓的白领。要是灰领那就是半年的甚至全年的了。我们不可惜用掉了,但他们比我们还心疼啊!
  
   “常回家看看”是打工一族的奢望,是一个美好的愉快的旅途。用得着立法吗?
  
   如果我是一个有钱人,买个大房子,把全家老少安置在家,四代同堂。天天回家。还用得着“常回家看看”的立法吗?
  
   “常回家看看”的家乡已经离我梦想中的家乡差距越来越远了。儿时的家乡有清澈的水塘,有鱼抓,可游泳,可摘野果子吃,草木葱荣。但那已经是儿时的回忆。现在的家乡已经不堪入目了,满地垃圾,灰尘滚滚。这还有欲望常回家看看吗?
  
   “常回家看看”最美好的一次就是在春节,但现在的春节已经过得越来越变味了,变得没味了。有钱人开着奔驰宝马,在乡间小道开得尘土飞扬,狠按喇叭,生怕别人不知道他回家了。回家七、八天,天天拜年吃喝完就赌。拉家常的时间越来越少了。很多的时候都是年老的父母在聚赌的地方像高音歌唱家一样的高音叫人回家吃饭了。你说这样的最美好的一次“常回家看看”还是正常的吗?
  
   “常回家看看”还让一些昏庸的当政者给抹杀了。记得小时候每年的端午节,回家看龙船,参赛龙船是一件很大的很传统的民间娱乐活动。几个村庄,甚至十几个村庄的龙船聚集水库或河流比赛。但有时候因各种原因引发的冲突和争执是有的。当局于是粗暴的出了一道行政命令,禁止划龙舟。后来,还是有些地方偷偷的划,偷偷的比赛,最后都被当局给法办了。最后,传统几百年的龙舟比赛在我们哪个地方就绝迹了。这样,回家后的乡间娱乐大活动又少了一件,本来乡间就没有什么娱乐活动。
  
   “常回家看看”不需要立法。他真正需要的是亲情教育的提高,人们经济的富裕,自然环境的保护,民主平等的法治和精神文化的建设等等。这些东西搞好了,还愁那些移居国外的有钱人和为了生计而四处奔波的人不想念家乡,不常回家看看父老乡亲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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