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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力与恐慌使赣州六七百户25天内完成簽合同與拆迁 警察抓人 四天前强拆 今又偷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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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7 19:15: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了尽快地完成拆迁任务,赣州采用炫耀武力、制造恐慌我丈夫写的《章贡区假棚改将公民分等级强制市民背井离《假棚改》在人民网等网站发表,并向江西省委、省zf就在我被带进解放派出所约30分钟后,建国路居委会的由于《假棚改》在人民网等网发表,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了故伎重演,恐吓居住在赣州市公安局宿舍的居民(含强拆墙后的第三天,又有人钻到我家后面,打烂我家放在这一次解放办事处的有关人员不关涉嫌非法侵入他人民宅



x 武力与恐慌使赣州六七百户25天内完成签合同与拆迁 警察抓人  四天前强拆 今又偷拆
       为了尽快地完成拆迁任务,赣州采用炫耀武力、制造恐慌等,迫使拆迁户签合同以及搬迁。赣州市章贡区解放派出所四名警察,在大街上没有任何合法理由非法将我丈夫抓进派出所,致使众拆迁户们在过年前,冒着雨和寒冷,成群结队地在路上挡着拆迁人员签合同,签了合同,大约有六百多户拆迁户没敢要合同(且至今都没有合同),便争抢着搬迁,约在25天之内,便基本上完成了签合同與拆迁,创了世界拆迁史上的奇迹!为了故伎重演,恐吓居住在贛州市公安局宿舍的居民(含大量購买公安局宿舍二手房者)等,章贡区zf最近發布文件,公然直接委托国家强制机器——赣州市公安局(和解放办事处)对赣州市公安局宿舍进行拆遷,同时还在四天前,解放办事处没有任何手续(或通知),在马路边非法强拆我家屋后的墙,今天下午约4时又偷拆我后天井处......致使我家后面附近的赣州市公安局宿舍的居民一片恐慌,我家部分墙倒,梁塌、瓦落,且把门和锁偷走,让人可以随便进。
         A、警察街头抓人 私闯民宅 非法搜查 强制公民背井离乡

我丈夫写的《章贡區假棚改将公民分等级 强制市民背井离乡》(下稱《假棚改》)于2011年11月24日在人民网等网发表,并将经大量群众签了名的该文向赣州市委、江西省委、国务院、中央纪委寄发后,章贡区解放派出所出动警察,街头抓人,有关部门十多人非法侵入他人民宅 ,非法搜查群众签名了的该文,使章贡区建国路、郁孤台等地市民恐惧。《假棚改》)发表后的第四天,即2011年12月28日假棚户区改造被迫停止,但赣州章贡区又在没有发布任何公告的情况下,以“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继续“迫使”公民背井离乡,在恐怖的驱使下,众拆迁户们在去年过年前,冒着雨和寒冷,成群结队地在路上挡着拆迁人员签合同,大约有六百多户拆迁户签了合同没敢要合同(且至今都没有合同),便争抢着搬迁,拆迁区的路上是人挤人、车挤车,7、8百户拆迁户,从2012年1月2日起签合同起,约25天后就几乎全搬迁完了,这创了世界拆迁史上的奇迹!
    一、省委、市委不管  警察街头非法抓人 恐吓百姓
    《假棚改》在人民网等网站发表,并向江西省委、省zf民生通道发送了该文的电子郵件。2011年12月25日上午约10时我丈夫又将該文挂号(XA11032941736)寄给了赣州市委书记史文清,之后约10時50分,我丈夫正在建国路居委會门口找人,建国路居委会的书记卢新妍带着解放派出所副所长劉晓东、建国路社区警务室吴海军等警察来到我丈夫的面前说:“这是解放派出所副所长刘晓东,找你有事。”,之后,他们把我丈夫帶到相邻的冲击波羽毛球馆二楼的一个办公室,刘晓东出示警官证后,说我丈夫在互联网上发表的《假棚改》捏造事实、污蔑zf、(让市民在《假棚改》上签名是)聚众闹事,并口头传唤我丈夫到解放派出所去。我丈夫不肯去,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喚人。”要求他拿出传唤我的依据。他拿不出来,之后又荒谬地说,依据是《人民警察法》,并要我到派出所去看(该法),另一名警察还说,我们不可能抓人時带一本法律去给人看。由于我丈夫当时只有一个人,怕他们打人,便同意到派出所去。当我丈夫來到冲击波羽毛球馆門口时,便找到自己的自行车,扶着自行车想走,刘晓东对我丈夫说,你竟然说话不算数!数名警察便反扭我丈夫的双手,在我丈夫的激烈地反抗下,强行地将我丈夫推上了街对面的汽车上,引起众路人围观……来到解放派出所值班室右边的房间里,警察们对我丈夫都非常凶,说要拘留我丈夫,要判我丈夫的刑,要让我丈夫坐牢,其中刘晓东还說,仅憑我丈夫反抗,拒绝传唤,防碍其执行公务,就可以拘留我丈夫。我丈夫则说他们不懂法律:如果我丈夫发表的文章污蔑了某某人,该人可以以污蔑罪到法院起诉我丈夫,但是如果我丈夫“污蔑”的是zf,zf则对我丈夫无可奈何,因为zf没有起诉公民“污蔑”其的权利(法院无权受理其的这种起诉),全国类似的案子有不少,可以上網查查。听到这里,他们立即留下一个人看着我丈夫,其他的人到外面去商量了。不久他们回来后,对我丈夫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弯,并把对我丈夫的审讯改成了詢问,把傳唤我丈夫的原因改为:我丈夫与zf之间产生了房屋拆遷纠纷。由于公民与zf之间的房屋拆迁纠纷,系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但他们却违反《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公安部令第75号)第九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七)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继續对我丈夫进行盘问(询问),且违反《治安管理处罰法》第83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喚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不通知其家人,当我打电话给我丈夫时,我丈夫快速地说了一句:“我在公安局”,他们便立即关了我丈夫的手机。询问了我丈夫数小时之后,才让我丈夫自己打电话给我。当我告诉我丈夫,群众群情激昂要来派出所时,我丈夫拒绝了他们来。由于中午停电,所以后來改成了手写询问记录。当我依照《治安管理处罰法》第84条:“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要求补充“警察反扭我的双手,强行将我带到派出所”时,警察不同意写,在我丈夫的再三要求下写上之后,警察又把询问记录撕掉,然后重写......警察之后又说,询问记录的结尾“问:有什么要补充的”,只能“答:没有什么要补充的。”。就这么反复拖延,一直拖到下午5、6点钟还没有写好询问记录,此时警察说,之后我可能不询问我丈夫了,改为协警(会打人等)询问我丈夫至24小时,以对我丈夫进行威胁,我丈夫说我不怕,准备在派出所呆24小时......之后,双方达成“我丈夫之前做的有关拆迁的事(肯定是合法的,但不管合法不合法),其不予追究,并且马上放我丈夫走;我丈夫不将‘警察反扭我丈夫的双手,强行將我丈夫带到派出所'写进询问记录内,并不对警察的此行为予以追究”(我丈夫在此郑重承诺:绝不對警察的此暴力行为进行追究,但此“暴力”之外的行为除外)。当晚7点多钟,解放派出所所长对我丈夫说:“你不要再管拆遷的事了,(否则)我们随时都可以再傳唤你。”,我丈夫則说,你现在如此传唤我是违法的,再这样传唤我,还是违法的。”,之后,我丈夫被无罪释放,离开了该派出所。回到家里,闻讯前来的群众挤满了我家,连屋外都是人,他们对我丈夫深表慰问,并且義愤填膺、愤愤不平,并要我丈夫把在派出所的经过说了给了他们听。
      二、数十人私闯民宅 非法搜查  
就在我被带进解放派出所约30分钟后,建国路居委会的書记卢新妍、代理主任吴华带领公安、房产等部门的十多人非法闯入九华阁1号的何善文的民宅,关上门,非法搜查十多份很多群众签了名的《假棚改》一文,且将前来保护何善文的邱有栋(何善文的隔壁邻居)一把推出了门外。他们最终虽然未搜查到一份《假棚改》一文,但涉嫌犯非法搜查罪(未遂)、非法侵入他人民宅罪。
三、“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继续“强制”“低等”公民背井离乡。
由于《假棚改》在人民网等网发表,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约在2011年12月28日,章贡区zf把的假“棚户区改造”停止了,代之的是“郁孤台、八景台周边区域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但在“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公告”没有颁布前,继续执行原來的“棚户区改造”文件,“强制”“低等”公民背井离乡。
B、故伎重演 四天前非法强拆我家后面的墙 今天下午约4时又偷拆我后天井处
为了故伎重演,恐吓居住在赣州市公安局宿舍的居民(含大量购买公安局宿舍二手房者)等,章贡区zf最近发布文件,公然直接委托作为国家强制机器的赣州市公安局(和解放办事处)对赣州市公安局宿舍进行拆迁,以搞郁孤台历史文化街改造。一些市民愤怒地说,怎么不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部队或者特种部队来拆迁。同时還在四天前,解放办事处、建国路居委会约十人,带着摄像机,没有任何手续(或通知),在马路附近先非法强拆我家屋后面的一些墙(没人住的九华阁六号有一门可进入该墙的范围内),我们发现后,我丈夫说,他们沒有任何资格拆墙,即使有强拆资格的部门,也必须向我家发出通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出示执法资格证,完成法定程序,才可以强拆。但他们置之不理,一方面承认是我丈夫砌了该墙,另一方面,又以“我丈夫未经审批砌墙,我们就可以违法强拆”为由,两人强扭住我丈夫的手,强行将我丈夫控制在一边,同时又将我控制住,强拆了墙。其中一个人最为厉害了,他在拆墙后,被我丈夫激将而说出了自己是解放办事处城管办的谢某。
强拆墙后的第三天,又有人钻到我家后面,打烂我家放在后面的窗子以及玻璃,偷木料和柴(我家用手机当场拍了“偷”东西的视频),为此,我家不得不把墙重新垒起来(怕强拆,所以不敢砌墙),并且沿着墙,用一张长藤椅、一张短藤椅、一块胶合板以及一些砖做了一个所谓的围墙。今天下午约4时解放办事处等的不关把以上围墙偷拆了,还又偷拆我后天井处,致使我家后面附近的赣州市公安局宿舍的居民一片恐慌,更使我家部分墙倒,梁塌、瓦落,且把门和锁偷走,让人可以随便进。。
这一次解放办事处的有关人员不关涉嫌非法侵入他人民宅罪 ,还涉嫌故意损壞公私财物罪,我家已经报案,两民110民警,让我丈夫填写了立案表,我们在立案表上已经要求按刑事案子立案。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九华阁5号
                             李燕                                            
   手机:15570072040    2012.01.19.23



合同, 拆迁人员, 公安局宿舍, 炫耀武力, 派出所
九华阁5号后天井被拆后之情形3.jpg (5.04 KB, 下载次数: 4)
   
2013-1-20 00:39 上传
九华阁5號后天井被拆后之情形2.jpg (4.8 KB, 下载次数: 4)
   
2013-1-20 00:39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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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7 19:15:43 |只看该作者
顶,不为别的,只为下一个的不是自已!!!!
围观改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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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7 19:15:57 |只看该作者
楼主,别往这里发,您去天涯什么的发。这里和zf没什么两样,你的帖子在这里活不了多久的。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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