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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設机構和人員编制规定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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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19:15: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zf关于印发<赣州市2.将新老城区主次干道临街门店、大中专院校垃圾清运1.负责城市出入口的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具体道路范(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政(九)负责对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质量的监督、检(十)负责中心城区环卫设施设计和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设(十一)负责对中心城区内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十二)负责组织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十三)负责组织环卫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推广应用及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协调联络、后勤事务管理。具体承负责编制年度经费计划,负责经费的申报、调拨;监督经负责组织指导业务工作,筹划、组织实施创卫及市容环境负责对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考负责制订环卫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新(改)建计划,核定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下属14个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负责填埋处理场负责河套内老城区红旗大道以北范围内主次干道和与其相负责河套内老城区红旗大道以南(含红旗大道)范围内主负责章江新区兴国路以北(含兴国路)范围内主次干道和负责章江新区兴国路以南范围内主次干道和与其相连接的负责城市出入口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环境卫生管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厕所清扫、保洁、维护、运行及管理;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的中转、清运;负责中心城区垃圾负责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余土开挖、运输、消纳、处置负责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处置设备与技术的科研攻关、技负责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终处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垃圾



x     (来自赣州市zf网)

贛市府办发〔2014〕6号
赣州市人民zf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zf,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zf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zf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zf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zf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0〕1号)、《赣州市人民zf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部分事权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3〕40号)精神,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为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的职责
1.将原负责的中心城區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调整由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负责。
2.将新老城区主次干道临街门店、大中专院校垃圾清运及其收费之外的其余垃圾清运及收费调整由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负责。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城市出入口的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具体道路范围为:虔东大道(东河大桥——赣县交接处)、西出入口105国道(宝葫芦农庄后门——通天岩山门)、东出入口323国道(站前路——原赣州水轮機廠侧门)、赣州大桥及两端连接公路(105国道——幸福高架桥)、沙河大道、赣南大道。
2.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交通护栏的清洗工作。
3.负责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营运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貫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中長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會同规划部门编制环卫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与其相连接的桥梁、城市出入口的清扫保洁、冲洗洒水等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三)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交通护栏的清洗工作。
(四)负责城区范围内河道水面垃圾的清捞处理(以正常水位线為界)。
(五)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转、无害化处理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负责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果壳箱、垃圾处理场)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
(七)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流散物体运输管理。
(八)负责车辆冲洗业管理。
(九)负责对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质量的監督、检查、考核、奖惩工作,参与全市性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检查评比。
(十)负责中心城区环卫设施设计和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设计审查,参与公用和民用建筑附属环卫设施建设的审核、监督及竣工驗收。
(十一)负责对中心城区内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清运、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查及对从事环卫設施设计、环卫设施建设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新老城区主次干道臨街門店、大中专院校垃圾清运及其收费。
(十三)负责组织环卫科研攻关、技術引进、推廣应用及环卫监测工作,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辦公室
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协调联络、后勤事务管理。具体承担文电處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会议组织、信息管理、信访接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保密保卫、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党务、工会事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财务科(挂垃圾处理费征收科牌子)
负责编制年度经费计划,负责经费的申报、调拨;监督经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健全资金收支帐目,固定资产帐的登记、管理;编制财务报表和内部的核算。负责组织征收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監督、协调委托收费单位的代收费工作;检查审核收费数据,办理垃圾处理費减免和追缴欠费,受理收费咨询和处理投诉;根据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指標、垃圾量和支付标准等,核定垃圾处理费并提交拨付意见书;核算、調整、报批生活垃圾处理費征收标准和支付标准。
(三)环卫业务科
負责組织指导業务工作,筹划、组织实施创卫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卫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硬件设备的管理;协调各业務部门的工作关系,调度、调剂使用全处生产车辆、设备、中转站负荷等,编制有关生产报表、台帐;负责指导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城区内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清运、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查。
(四)市容管理科
负责对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考核;负责拟定和实施市容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受理市民和单位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投诉和举报,指导、督促环卫监督单位对有关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规划建设科
负责制订环卫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新(改)建计划,对环卫設施组织规划定点,办理征地、报建等手续,履行施工程序;参与对公共环卫设施项目施工准备、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负责中心城区环卫设施设计和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设计审查,参与公用和民用建筑附屬环卫设施建设的审核、监督及竣工验收;负责对从事環卫设施设计、环卫设施建设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对公共环卫设施进行维修。
四、人员编制
核定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名(含后勤服务人员3名)。其中,领导职数:处长1名、黨总支书记1名,均为副处级;副处长3名、工会主席1名,均为正科级;副科级职数5名。
五、其他事項
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下属14个副科级事业單位,人员编制和经費形式维持不變,核定副科级职数14名。
(一)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
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负责填埋处理场的进场垃圾计量、场区管理、设备检修、安全生产和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
(二)环卫一所
负责河套内老城区红旗大道以北范围内主次干道和与其相連接的桥梁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环境卫生管理以及交通护栏清洗工作。负责本所负责主次干道临街门店、大中專院校垃圾清运及其收费。
(三)环卫二所
负责河套内老城区红旗大道以南(含红旗大道)范围内主次干道和與其相连接的桥梁的清扫保潔、垃圾收集清运等环境卫生管理以及交通护栏清洗工作。负责本所负责主次干道临街门店、大中专院校垃圾清运及其收费。
(四)环卫三所
负责章江新区兴国路以北(含兴国路)范围内主次干道和与其相连接的桥梁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环境卫生管理以及交通护栏清洗工作。负责本所负责主次干道临街门店、大中专院校垃圾清运及其收费。
(五)环卫四所
负责章江新区兴国路以南范围内主次干道和与其相连接的桥梁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運等环境卫生管理以及交通护栏清洗工作。负责本所负责主次干道临街门店、大中专院校垃圾清运及其收费。
(六)环卫五所
负责城市出入口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环境卫生管理以及交通护栏清洗工作。负责本所范围临街门店、大中专院校垃圾清运及其收费。
(七)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河道河面垃圾的清捞处理(以正常水位线为界)。
(八)环卫设施管理所
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厕所清扫、保洁、维护、运行及管理;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果壳箱的设置、清洗、保洁、维护及使用管理;负责公共厕所化粪池粪便的清掏、清运及公用、民用建筑附属化粪池粪便的有偿代清、代运。
(九)环卫车队
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的中转、清運;负责中心城区垃圾中转站的使用管理;负责环卫专用车辆等环卫装备的使用及管理;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冲洗洒水及机械化清扫、清洗作业。
(十)建筑余土管理所
负责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余土开挖、运输、消纳、处置的管理监督,參与对运输流散物体、建设工地进出车辆准运和余土调运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对施工场地的清场工作。
(十一)车辆冲洗管理所
负责中心城区车輛冲洗業务的管理,对车辆冲洗营业行为进行监管。
(十二)环卫科研所
负责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处置设备與技术的科研攻关、技术引导、革新与推广应用,对环卫作业环境、垃圾粪便及其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测与研究;组织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成分进行调查分析;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十三)生活废棄物处理监管中心
负责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终处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垃圾处理单位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垃圾处理法律规定、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对垃圾终处理计划、调度和计量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參与组织垃圾处理成本核算、营运费标准制订和审核;负责對垃圾处理工艺技术应用的审查和验收。负责制订垃圾终处理设施营运的监督管理制度,對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营运进行考评考核,根据需要派驻现场监督员;建立、健全营运监控和信息管理体系;负责垃圾处理合同的终止、设施的移接交工作。
(十四)粪便无害化处理场
负責中心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保证其設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主题由 最高气温 于 2014-2-22 22:52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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