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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广场”违约在先 “旺达房产”反将购房者告上法庭-信息日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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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9:05: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违约在先 又将购房者告上法庭

消费者投诉赣州旺达房地产公司不提供合同,还要将每人20万元的订金没收

2011-08-17 16:58  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在线投稿 新闻热线:0797-8233555


  本报崇义讯 实习生叶华南、记者李湖明摄影报道:用辛苦一辈子积攒下来的积蓄买房置业,谁知交了订金后,开发商却未能依约提供正式购房合同,还反倒把购房者告上了法院,要求没收购房者所交的20万元订金。这是今年初发生在崇义县的一件怪事。

  开发商竟然起诉业主,还要没收每人20万元的订金,这件事在崇义县城百姓中引起了巨大震动,购忙者幸女士和吴先生等人日前向本报投诉,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购房者:开发商违约在先还反告购房者

  据幸女士介绍,今年元月23日,她和吴先生等人从赣州市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达房地产”)处预订了其位于崇义县盛世广场的店铺和商品房,并分别支付了20万元店铺订金和5万元商品房订金。在当时签署的盛世广场《认购协议书》中,要求他们在元月25日之前到盛世广场销售中心签署《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元月25日,幸女士等人来到盛世广场履约,但是盛世广场售楼部却未能与他们签署《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因是盛世广场没有《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吴先生介绍说,元月25日,盛世广场违反了自己拟定的《认购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元月26日,他和幸女士等人要求盛世广场退还20万元店铺订金及商品房5万元订金,当时盛世广场不但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反而要求他们继续与之签署合同,并声称“不签合同则没收每户交纳的20万元订金。”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们与开发商旺达房地产起了争执,并在当日下午拨打110求助。

  吴先生表示,因为盛世广场违约在先,他们强烈要求开发商旺达房地产退还订金并赔偿损失,但至今旺达房地产也没有退还他们的订金,反而在7月13日向崇义县人民法院起诉幸女士等人,要求法院以违约为由判令其没收幸女士等业主20万元的订金。

  而另一名购房者王先生则告诉记者,盛世广场还存在着采光间距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该建筑物之间的采光间距是24米,而盛世广场远没有达到这一标准,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

  旺达房地产:购房者反悔拒签合同

  9日9时许,记者见到了吴先生,记者从他提供的元月26日崇义县公安局横水派出所询问笔录中看到,元月26日,吴先生等人与旺达房地产产生争执的原因是,旺达房地产未能在元月25日提供正式的《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旺达房地产员工刘某在横水派出所的询问中承认,元月25日未能签署《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是当时该公司网上合同备案还没有完成所造成的。

  但在盛世广场售楼中心,旺达房地产策划总监赵生称,元月23日幸女士等人交了订金后,可能觉得房价太贵了,就联合起来要求旺达房地产退还他们的订金。“让她们来签合同,他们一直不来。”

  赵生同时还否认了刘某说的因该公司网上合同备案没有完成引起纠纷的说法,他解释说,刘某只是负责盛世广场施工的人员,并不是销售人员。元月26日,刘某只是在盛世广场售楼中心凑热闹,顺便被横水派出所民警带回去做了笔录。“25日那天,我们其实是有合同的,只是刘某等非销售人员不清楚此事。”赵生还表示,盛世广场的采光间距是经过崇义县规划建设委员会批准的,但因相关文件并不在盛世广场售楼中心,所以暂时不能提供给记者看。

  房管局:不清楚当日是否有正式合同

  记者就幸女士等人与旺达房地产存在的购房纠纷采访了崇义县房地产管理局。该局一名叫谢小峰的负责人介绍说,7月21日,吴先生等人在县长接待日时,就将此事向现任崇义县县长反映,徐县长也就此事责成该局进行调解处理好。

  随后,该局会同崇义县消费者协会约齐双方进行了协调。旺达房地产法人代表赖总表示,该公司多次催促幸女士等人前来签署《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吴先生等人一直没有与之签署该合同,旺达房地产便将幸女士起诉至崇义县人民法院。

  谢小峰告诉记者,现在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合同都是在网上签署的,双方只要在签署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即可。元月25日,盛世广场是否有正式的合同与幸女士等人签署,现在已经讲不清楚了,只有等待法院的调查结果。

  当记者要求查看已购买盛世广场的购房者与旺达房地产签署的购房合同的备案时。谢小峰以具体负责人外出办事无法调取为由婉拒。

  建设局:采光问题已协商解决

     记者随后又来到了崇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该局李副局长告诉记者,盛世广场的施工方案是经过该县规划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当中有关采光间距参照的是老城区的标准,即18米左右,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是24米。

        盛世广场虽然获批的采光间距是约18米,但其二楼以上的实际上有21米左右,距离现行法规相差只有两米多,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不是很大。

  李副局长还表示,该局已责成旺达房地产与受影响的居民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已于日前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质疑:连派出所的笔录都不可信?

  对于旺达房地产否认员工刘某说法的理由,吴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都不能取信,那还有什么是值得相信的呢?”吴先生质疑说,刘某的说法是记录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上的,并且经过其本人签字摁手印确认属实的。而幸女士也觉得实在不公平,“我们好不容易攒下这点钱想买房置业,结果房子没了不说,还要搭上20万元,这凭啥啊?”


http://jxgz.jxnews.com.cn/system/2011/08/17/011748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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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0 19:05: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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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20 19:05:24 |只看该作者
追踪:旺达房地产牵涉多起楼盘官司
其开发的另一处楼盘曾有“超出预售范围销售”的违规行为
2011-08-20 17:23  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盛世广场售楼部宣传板上刊登的开工典礼照片

  16日,本报赣州新闻版披露了赣州市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达房地产”)未能依约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反把购房者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开发商没收购房者所交的20万元订金后,在赣州各   地引起读者强烈反响。连日来,读者纷纷致电记者,谴责开发商的行为。日前,记者再次赶赴崇义,对此事进行了全面调查。

  《认购协议书》被指是“霸王条款”

  业主们为何没有按约定的日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据购房者幸女士介绍,今年元月23日,她和吴先生等人从旺达房地产处预订了其位于崇义县盛世广场的店铺和商品房,并分别支付了20万元店铺订金和5万元商品房订金。

  当时所签署的盛世广场《认购协议书》,要求他们在元月25日之前到盛世广场销售中心签署《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元月25日,幸女士等人来到盛世广场履约,但盛世广场售楼部未能与他们签合同,原因是盛世广场没有《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吴先生介绍说,元月25日,盛世广场违反了自己拟定的《认购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元月26日,他和幸女士等人要求盛世广场退还20万元店铺订金及商品房5万元订金,当时盛世广场不但拒绝,反而要求他们继续与之签署合同,并声称“不签合同就没收我们每户交纳的订金。”

  “开发商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为一份格式合同,其中关于‘付款方式及期限’等条款皆为旺达公司单方面的意思,对业主非常不利,稍有不慎就会被套牢。”业主们认为,《认购协议书》本身就是霸王条款,旺达房地产要求购房者必须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就要付订金,他们觉得不靠谱,因为房子还没影,只是一个建筑框架。

  备案房和开发商卖房的数量出入大

  那么房产管理部门对开发商开发的楼盘是如何实行监督管理的?崇义县房管局执法监察股副股长江克强介绍,“盛世广场”录入到崇义县房管局的售楼信息,是经过主管部门复核、审查资料齐全合法后,才录入电脑系统备案的。因为经过严格把关,所以备案的信息比较真实。

  记者了解到,盛世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被列为崇义县重点工程项目之一,该项目共18层,总占地面积800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000多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为14000多平方米,住在面积为28900多平方米,裙楼2层为商业,其他为住宅,住宅户数为220多户。按理开发商上报到管理部门的合同备案房应该为220多户,但崇义县房管局显示只有不到30套。为什么两个数字前后不一致?对于记者的质疑,江克强没有做正面回答。

  此外,记者调查还发现,旺达房地产在崇义县开发的另一处楼盘“云天花苑”,当地房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明只批售8层楼,而未在预售范围内的第9层也明目张胆的成为出售房源。对于这种违规行为,有媒体曾披露主管部门没有对开发商作出处罚,但崇义县房管局副科级干部谢小峰表示,已经处罚过,是由赣州管理部门来执行处罚的。当记者提出能否查看当时执行时的相关资料和文件时,被谢小峰拒绝了。

  开发商涉及的楼盘官司不少

  采访中,在“盛世广场”交付订金,未如约签《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告诉记者,旺达房地产状告业主不履行合约一案,崇义法院已经受理并将在本月开庭。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18日上午,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已开庭审理李斐诉旺达房地产崇义分公司订金合同纠纷一案,当日,该案没有直接宣判。而经过调查,记者发现这几年旺达房地产在赣州、吉安等地开发的楼盘引发的官司不少。

  开发商竟被誉为“诚信企业”

  调查中,一条消息让记者深感惊诧。2011年1月21日,号称中国某部门主办的“中国企业新闻网企业报道频道”向社会发布信息称,旺达房地产是赣州房地产“诚信企业”它以一种富有理想主义精神和历史“责任感”的情怀,努力打造集住宅与商业为一体、以精工细作之名品精神成就了名家风范,完成约66.8万平方米的开发量,投入资金约16亿人民币。

        从信息中可以看出,旺达房地产开发的12个项目,有近一半的项目是建设开发比较低级、简易性的县乡集贸市场(如信丰大阿乡集贸市场和赣县湖江乡集贸市场等);而令人惊诧的是,由旺达房地产开发的商铺,引发了不少官司,先后被省级、国家级等媒体曝光。

  开发商售楼唱“领导形象”戏遭质疑

  购房者幸某透露,盛世广场售楼部在推销商铺时,不断重复商铺受“领导重视”的信息,迷惑不明真相的购房者。记者来到该售楼部采访时,看到售楼部的宣传板上有几张大幅照片特别醒目,其中一张照片显示为盛世广场开工典礼的现场,照片中写有“崇义县重点工程”字样,照片下方还配有该县主要领导出席开工典礼等文字。此外,另外一张照片显示,该县主要领导还参观过该楼盘。随后,记者登录崇义县政府网站后发现,该网站上也刊登了该县主要领导出席盛世广场开工典礼的消息。

  (实习生叶华南、记者李湖明文/图)

http://jxgz.jxnews.com.cn/system/2011/08/20/0117515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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