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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加名免税 江西税务部门称将严格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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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3:41: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昨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通知自印发之日(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达成共识,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据悉,新婚姻法解释自8月中旬开始实施半个月以来,房子产权问题、房产证加名问题成为一个接一个热点话题。记者此前在南昌房产交易中心大厅了解到,前来咨询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市民比之前多了,其中还有不少新婚夫妇。而南昌对婚前房产婚后另一方要求在房产证加名征税由来已久,若以交易形式加名,需要缴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加名成本不菲。此外,现在大多数年轻人都是选择贷款买房,贷款还清之前,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导致房产证加名“雷声大雨点小”。与此同时,围绕房产证上“加名”该不该交税一事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

昨日,就国家明确“婚后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的消息,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省地税局和南昌市地税部门,都得到答复是“国家政策肯定要严格执行”。其中南昌市地税部门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他对通知的理解,今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不论是婚前购买属于其中一方,另一方要求在房产证加名;还是婚后购买只写了其中一方名字,另一方要求加名字的,都不征收契税了。
(新闻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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