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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达”在“云天”下的“盛世”狂欢(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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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0 18:35: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核心提示:2009年11月30日,崇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由赣州一锤拍卖有限公司主持,原汽车站的地块以3070万元,由赣州市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入囊中竞拍成功。

    2011年1月10日,国家级媒体《法制日报》、《法制晚报》发表记者调查报道:云天花苑楼盘的开发商——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县房管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向社会公开发售VIP卡,每张VIP卡卖2万元。房管局罗宗夫强调:“这件事开发商已经妥善处理好了,也没对开发商作什么处理。如果下次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将去查处。”

    2011年1月21日,《中国企业新闻网-企业报道频道》发布消息称:赣州市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房地产“诚信企业”, 在赣南大地上以一种富有理想主义精神和历史“责任感”的情怀,完成约66.8万平方米的开发量,投入资金约16亿人民币。

    2011年1月23日,崇义县城居民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采取“转账”方式向赣州市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认购店铺首付款20万元人民币,还签订了“盛世广场认购协议书”。认购协议书第五条“买卖条款”约定:1、认购人同意于签定本认购书后3天内,即2011年1月25日前携带本认购书及身份证或公司证明文件到盛世广场销售中心签著《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款……

    1月25日,已经交付购房意向款的居民,按照协议书条款约定,携带认购协议书及身份证,前往崇义县盛世广场销售中心签著《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付购房全款的应付首期款。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竟然拿不出《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户签定。

    一气之下,认购户以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房产开发诈骗报警,当班工作人员在调查笔录时承认:“公司当日没有《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确实无法与认购户签定《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与盛世广场相邻的居民直言: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盛世广场动基之日,县主要领导均出席了开工仪式。根据《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赣建规【2002】8号)》第四章的规定,高层塔式住宅建筑与中高、多、低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得低于24米。旺达公司开发的该项目总楼层为17层,楼高为50多米,其中一栋距离商品楼的最小距离为8米”

    情况反映材料披露:“2010年3月21日及2011年5月11日,万顺璐锦苑部分住户联名向县、市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此事,并希望得到解决;2011年6月8日,县建设局领导按照市领导指示进行协商,旺达公司的负责人态度强硬说‘要求政府对其进行赔偿’。”事情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旺达公司建设工地依然扰民施工。建设部门也深感无奈。原因在于,此项目的建筑规划是县领导亲自批复,而并不是出自县建设部门审批。


“旺达”在“云天”下的“盛世”狂欢

——江西崇义“盛世广场”开发商先行违约,竟然状告意向认购户


“盛世”下“成功”的竞拍

    2009年11月30日,崇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由赣州一锤拍卖有限公司主持,原汽车站的地块以3070万元竞拍成功。

    该地块位于崇义县章源大道,可开发用地8066.13㎡,吸引了来自赣州、崇义、兴国等11家房地产开发商的报名,起拍价为1616万元,最后由22号赣州市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070万元的总价收入囊中,净增值1454万元,增值率为90%。



       当日,拍卖的另一宗为原农业大厦地块, 土地面积5552.15㎡,商住用地,起拍价1251万元,经过21轮激烈竞争,最终也由赣州市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282万元成交。

    本次拍卖交易中心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阳光交易,并创下了交易中心成立以来国有土地拍卖3806元/㎡的最高记录。

“旺达”在“云天”下胡来

    2011年1月10日,国家级媒体《法制日报》、《法制晚报》发表记者调查报道《江西崇义一楼盘违规售购房卡 房管局:再犯再罚》。

    当地知情者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2010年11月,云天花苑楼盘的开发商——赣州市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县房管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向社会公开发售VIP卡,每张VIP卡卖2万元。



       “开发商称,持有VIP卡的人在开盘买房时,2万元可以抵3万元。”知情者告诉记者,这种VIP卡不到几天时间就卖出了220多张。“更绝的是:崇义县房管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能售八层楼,批建第九层的手续也未完善,而开发商竟然出售了九楼的房源”。

    记者追问房管局将对开发商作何处理时,罗宗夫一直强调:“这件事开发商已经妥善处理好了,也没对开发商作什么处理。如果下次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将去查处。”

“旺达”其“诚信”的背后

    2011年1月21日,《中国企业新闻网-企业报道频道》发布消息称:赣州市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房地产“诚信企业”,积淀13年地产专业之道,在赣南大地上以一种富有理想主义精神和历史“责任感”的情怀,努力打造集住宅与商业为一体、以精工细作之名品精神成就了名家风范,完成约66.8万平方米的开发量投入资金约16亿人民币。



        作为赣州房地产企业先行者,旺达地产不断用实践证明自己永远快人一步,始终倾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又一个高品质生活的“旺达生活版图”!

    “1999年成功投资开发建设信丰大阿集贸大市场;2000年成功投资开发建设于都旺都花园商住小区;2001年成功投资开发建设于都岭背集贸大市场;2002年成功投资开发建设于都供销中心商场;2002年成功投资开发建设赣县湖江集贸大市场;2003年成功投资开发建设于都小溪集贸大市场;2003年成功投资开发建设于都农超大市场;2005年成功投资开发建设赣州国际汽车城;2006年成功投资开发建设吉安遂川水岸新城;2007年成功投资开发建设会昌时代广场;2009年成功投资开发建设崇义盛世广场;2010年成功投资开发建设崇义云天花苑……”

“盛世”无合同催交款

     2011年1月22日下午3时,赣州市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8615180016744”手机卡发布信息称:“2011年1月23日【盛世广场、住宅、店面公开发售】带身份证、银行卡;住宅定金5万起、店面定金20万起,当天成功认购享惊喜折扣。崇义县老车站”





       1月23日,崇义县城10多名居民,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采取“转账”方式向赣州市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认购店铺首付款20万元人民币;同时,还签订了“盛世广场认购协议书”。

    当日签定的认购协议书第五条“买卖条款”约定:1、认购人同意于签定本认购书后3天内,即  年  月  日请携带本认购书及身份证或公司证明文件到出卖人指定地点:江西省崇义县盛世广场销售中心签著《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购房全款或所选择付款方式下的应付首期款……





       1月25日,在3天前已经交付购房意向款的居民,按照协议书条款约定,携带认购协议书及身份证,前往崇义县盛世广场销售中心签著《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付购房全款的应付首期款。

    让认购户无法相信的是,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制订的合同条款规定3日期限到期,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竟然拿不出《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户签定。

    当日,感觉受骗担心辛苦积蓄存储来的20万元定金,因违约被吞噬。情绪激动的部分认购户一气之下,以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房产开发诈骗报警;警方出警,有公司当班工作人员在调查笔录时承认:“公司当日没有《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确实无法与认购户签定《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1年1月26日晚上10时左右,原先在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定金的认购户均先后收到,来自8613507978001发出的手机短信息告知:“各位客户您好!您购买的崇义县盛世广场商品房,请您于2011年1月26日24点以前至盛世广场营销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清首付款,如有特殊情况可延期至2011年1月29日办理,逾期、将追究违约责任。赣州市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1月26日”。

    介于赣州市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行违约在先,而且,没有给认购户一个合理的解释,哪怕一声歉意都没有说。在1月23日办理手续预付定金的几户认购户,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坚决说“不”,并维权到底!

“盛世”下有几多“阳光”

    公说公的理,婆说婆有理。开发商与认购户“僵持”近半年,一直谈不到一起。最近,赣州市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向法院递交状纸,将几名“违约”的认购户告上法庭。

    7月31日,沉睡已久的火山,终于爆发。几名被开发商告上法庭的“违约”认购户,无法再沉默了。











“盛世”下隐藏的阴霾

       其实,对于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说,“盛世广场”的兴建与认购户的矛盾并非个案。

    在崇义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办公桌上,就已经出现有《关于盛世广场影响相邻建筑采光的报告》。报告中有文字写到:“2010年4月左右,位于万顺璐锦苑商品楼正南侧的赣州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崇义分公司开发的盛世广场正式动工,县主要领导班子均出席了开工仪式。旺达公司开发的该项目总楼层为17层,楼高为50多米,共5栋,其中一栋距离我们的商品楼的最小距离为8米……根据《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赣建规【2002】8号)》第四章的规定,高层塔式住宅建筑与中高、多、低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得低于24米。……”





       这份情况反映材料还披露:“2010年3月21日及2011年5月11日,万顺璐锦苑部分住户联名向县、市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此事,并希望得到解决;2011年6月8日,县建设局领导按照市领导指示,通知万顺璐锦苑部分联名住户到旺达公司进行协商。而旺达公司的负责人根本不把政府工作人员放在眼中,不但不谈协商,还态度强硬且口口声声说‘要求政府对其进行赔偿’。”时至今日,事情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旺达公司建设工地依然扰民施工。建设部门也深感无奈。原因在于,此项目的建筑规划是县领导亲自批复,而并不是出自县建设部门审批。


来源:http://bbs.rednet.cn/forum.php?m ... &extra=page%3D1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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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0 18:35:38 |只看该作者
怪不得那天看到售楼部停了一排的车要求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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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20 18:35:42 |只看该作者
最终结果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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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3-20 18:35:45 |只看该作者
搞死搞残,搞怀孕。
我支持你们,搞倒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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