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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遭长沙警方跨省刑拘,赣州网友你怎么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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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8 18:19: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章简介:10月18日,广州《新快报》记事情源于今年5月27日,《新快记者因为报道上市公司而招来牢狱据陈永洲的妻子回忆,2013年10月18日上午9时许,陈永洲36个小时后,10月19日晚9今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此次报道中,记者经实地暗访调查这些报道包括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及7月10日、11日,中联重科董《新快报》随后发表《严正声明》由于遭到一系列公开侵权,《新快之所以连带中联重科公司,也是基至此,就新闻报道引发的诉讼本已原来,中联重科一面向广州法院提10月20日,陈永洲妻子委托的就在同日上午,长沙市警方再度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直



       10月18日,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上市公司中联重科财务作假内幕被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
事情源于今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了《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揭露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
       记者因为报道上市公司而招来牢狱之灾的案件并不多见。对此,数位著名法律专家和律师表示长沙警方有乱抓人的嫌疑,此举也涉嫌商业企业利用公权力打击压制舆论监督。与此同时,中国记協也表示正密切关注陈永洲被拘一事,并已介入调查。
湖南警方跨省带走记者
       一切来得毫无征兆。
       据陈永洲的妻子回忆,2013年10月17日上午,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广州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一些情况。
10月18日上午9時许,陈永洲与妻子一起来到广州市刑侦支队。“刚进入询问室没几分钟,就进来几位长沙市公安局的警察,简单亮出证件及一张A4纸样的东西,稱陈涉嫌犯罪,要将其带走。我问为什么,但被迅速拉开至隔壁房间。”陈妻说,现場并未要陈永洲签字,也没有让她看清A4紙上的内容。 随后陳永洲被带上一辆湘牌的奔驰商务车,迅速离开广州市刑侦支队大院。
36个小时后,10月19日晚9时许,陈妻接到一个湖南手机号拨来的电话,電话里传来陈永洲的声音,他告诉妻子,他是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拘,当晚将被送往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要求妻子请律师并送些衣物。至此,陈妻就再也没有见到陈永洲。
       祸起监督上市公司中联重科
       今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了《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揭露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000157.SZ、01157.HK)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
       此次报道中,记者经实地暗访调查,发现中联重科的一线销售与举报材料多处吻合,该公司在去年前三季向湖南祺润、武汉翼达、江西鼎盛为主的客户产生数量巨大的混凝土机械销售订单,旋即于去年四季度出现大规模的退货订单。这一异常行為,恰与中联重科去年业绩前三季度亮丽、第四季度骤变暗合。本报此后尚指出,在中聯重科去年前三季度业绩、一线销售订单皆极为景气下,该公司管理层的直接、间接控股公司长沙合盛、长沙一方却在二级市场上“瘋狂”套现近8亿元。
这些报道包括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及记者实地暗访中所保留的录音、照片等。
      《新快报》起诉中联重科高管
       7月10日、11日,中联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辉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打手!阴谋,黑手,舆霸!”为题的微博,诋毁《新快报》及记者陈永洲,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在未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高辉將《新快报》相关报道描述为虚假报道,企图混淆视听。
     《新快报》随后发表《嚴正声明》,要求高辉立即停止侵权行為,删除上述微博侵权言论,并在微博及相关媒体中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高辉置若罔闻。
        由于遭到一系列公开侵权,《新快报》及陈永洲本人决定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提起訴讼,并在2013年8月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
       之所以连带中聯重科公司,也是基于高辉作为公司董事长助理和管理学院院长的身份,中联重科作为上市公司,对于其所发表的有损媒体声誉和贬损报道记者人格的侵权言论,并没有阻止,表明高辉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中联重科理应对高辉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至此,就新闻报道引发的诉讼本已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审理和判决。
      不料,仅两个多月后就发生了前述令人震惊的一幕。

       原来,中联重科一面向广州法院提出管轄权异议,一面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侵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逃,而陈永洲一直蒙在鼓里。
10月20日,陈永洲妻子委托的律师赶赴長沙,次日上午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陈永洲,了解案件审理的有關情况。
        就在同日上午,长沙市警方再度来到《新快报》报社,要求搜查陈永洲的辦公室。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直言:“这事过了!警方有乱抓人的嫌疑。”在他看来,明显地,蓄意、主观故意捏造事实是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的主观要件。“这个入罪是要很高门槛的,不是随随便便地就可以扣上这个罪名。警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记者有故意捏造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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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8 18:36:12 |只看该作者
还是不说了,我怕被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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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28 18:52:59 |只看该作者
我能说心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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