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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心社与网民在线交流(续):请问强拆问题如何避免再出事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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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3 15:53: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问强拆问题如何避免再出事故?请问城管事件如何从根本解决问题?  核查办理结果:为加强征收管理,规范zf行为,我省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人民zf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63号)等规定,在征收程序、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强制征收等方面都作了严格要求。具体做法是:一、房屋征收坚持依法依规。在征收过程中,做到“五先五后”。一是先审查项目,后启动程序。房屋征收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经各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启动。二是先征求意见,后确定补偿方案。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被征收人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确定补偿方案。三是先确定补偿费用,后实施征收。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要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四是先风险评估,后作出征收决定。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实施征收,在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风险。五是先补偿到位,后组织拆除。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安置补偿到位后才组织进行房屋拆除。二、补偿安置坚持让利于民。一是对选择产权调换的,尽最大可能做到“征一补一”、就地、就近安置。二是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同类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三是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配租配售不轮候,并对被征收人在低保、社保、医保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三、房屋征收坚持信息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各地建立了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房屋征收信息内容、范围、时限,完善了信息公开的有关方式和渠道,提供了办公场所,开辟了专门的公示栏,从而使房屋征收工作,做到让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强制征收坚持程序规范。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zf依法申请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被征收人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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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23 16:10:05 |只看该作者
希望下面的官员能执行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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