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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货物丢失只赔200,物流法规忍不住要吐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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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3:01: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章简介:到物流公司托运1万余元的货物,戴是5月16号到物流公司发货,戴说是按照发货单上的条款,发货她托运的1万余元的货物,托运费6月14日,物流工作人员证实的货是物流给弄丢的,赔多少还是他本来戴想打官司,咨询过茂名律师我之前也丢过货物,不过是快递,



    到物流公司托运1万余元的货物,货物被物流公司仓库丢失了,可物流公司只按自个规定,仅赔偿托运人200元。同事戴说這简直是霸戴条款,意思货是物流公司弄丢的,赔多少也是物流公司说了算。真不是一般的坑,国家什么时候才能对物流行業出台相关规定。

  戴是5月16号到物流公司发货,物流公司承诺省内发货仅需4天,可戴发的1万余元的货都半个多月了,依然不见踪影。6月10日,戴打电话给南京那边接收货物的人员,对方回应货物一直都没收到。之后,这家物流公司给戴丢失货物开出了赔偿金额,物流公司赔偿200元。

  戴说是按照发货单上的条款,发货单上的条款是物流公司他们定的。按照物流公司的条款规定,发货人貨物丢失后,将按照托运费的1~5倍赔偿。

  她托运的1万余元的货物,托运费是20元,所以物流公司按照规定,只赔偿200元。

  6月14日,物流工作人员证实的货物是在他们公司仓库里丢失的。

  货是物流给弄丢的,赔多少还是他们说的算,怎么就没有一个相关的标准,最后戴只能吃亏。啞巴吃黄连了。相信不少人有过这样的事情。

  本来戴想打官司,咨询过茂名律师事务就熄火了,律师的意思说目前国家对物流公司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许多物流公司以在运单上标注“未保价货物丢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元”等条款,限定责任。即使打官司也不见得会赢。目前的话,由于立法尚不明确,各地法院在处理该情况時,做法不一:有的认为该条款有违公平原则,属无效,应按实际损失赔偿;有的认为双方已达成合意,应以合意为准进行赔偿。

  我之前也丟过货物,不过是快递,数目没有戴的大,我想有過这样经历的人都有种欲哭無泪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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