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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利诱惑 谨防非法集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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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3:38: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拒绝高利诱惑 谨防非法集资
——赣州近年发生的几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分析
    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以来,引起了群众的高度关注。为揭露非法集资给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提高识别能力,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赣州晚报今日刊登近年来在我市发生的多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并辅以公安机关的分析和点评。今后,读者在生活中若碰到类似事件,应加强防范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案例1   借种植、项目开发等名义非法集资
    案情简介:2005年1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辖区县成立“未来农业中心”,该公司以“投资种植速生杨、黑梅”为名,在周边县、市非法集资6600余万元,参与投资的群众500多户,该公司2007年12月资金已断链,无法兑付群众的本金3300余万元。
    公安机关分析和点评:犯罪嫌疑人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资本运作”“发展三农”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假借农业投资、创业等五花八门的形式,诱骗群众财产,不少群众对此深信不疑,很容易上当受骗。
    案例2   以高息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
    案情简介:2006年至2011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姚某以厂里资金紧张急需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支付月息3分至4分不等的高息为诱饵对外集资,先后吸收姚某某等20余人共计资金约4000万元,该款项未投入公司的正常经营,被其实际用于归还前期的借款及支付高额利息,最终造成参与群众巨额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分析和点评:犯罪嫌疑人往往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规模。在集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作案手法,以此吸引更多人参与到集资活动中。
    案例3   以“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集资真相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自2010年起蓄意虚构事实、虚假宣传,在社会公众中制造其有雄厚经济实力、所经营的稀土产品可获取高额利润的假象,以高息或高额分红回报为诱饵,以合伙投资、帮助他人理财、资金周转等多项名目向20余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1.9亿元。陈某将非法集资款部分用于境外赌博,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和支付高额利息,现已造成1亿元集资款无法归还。
    公安机关分析和点评:从侦办的多起非法集资案件看,犯罪嫌疑人均持有合法的工商登记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且开展了正常的经营业务,但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多种手段对公司进行包装,以此骗取群众的信任,从而达到非法吸收大量公众存款目的。
    案例4   以混淆投资理财概念骗取群众信任
    案情简介: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假借做票据生意为名,以月息3分至6分不等的高息向20余名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金额达1025万元。李某将所吸收存款实际用于股票、纸黄金、纸白银、贵金属等高风险投资。
    公安机关分析和点评:犯罪手段翻新,欺骗性、隐蔽性强,极容易使中老年人上当受骗。犯罪分子采取犯罪手段由种植、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方式演变为经营银行票据、投资房地产、期货交易、典当行业等名目,欺骗性更强;而且犯罪分子多采取口口相传等形式宣传集资,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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