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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上的“怪叔叔”跟你讲权利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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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2:47: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6月20日,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这样一张照片,一名身着黑色丝纱连衣裙女子的背面,由于面料薄透,致使旁人能轻易看到该女子的内衣。而上海地铁二运对这张照片如此写到,“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地铁狼较多,打不胜打,人狼大战,姑娘,请自重啊!”微博中出现这些字眼,迅速让这条看似提醒女性防止性骚扰的微博发展成为一个公共事件,引来了诸多网友的非议。一石激起千层浪,没想到,这条官方微博不仅引来众多争议、论战,还招来女权者的抗议。随后有两名着装奇特的蒙面女子分别举着标语牌出现在上海地铁二号线,以行为艺术的方式表示“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
一部分支持上海地铁二运的声音认为,公共场所的穿着应该注意场合,这是起码的常识和公德。有网友就表态,现在的年轻男女低胸衫、超短裙、透视装等包罗万象,使得一些人有了想入非非的感觉,更有甚者走上了骚扰的道路。所以我们在批判犯事者之余,是否也要为自己的身体语言所反省一下呢?而这部分人也认为,上海地铁二运发布这样一条微博只是一次善意的提醒。
反对上海地铁二运微博的声音也有不少。一名网友就说到,“如果法律或者地铁的运营法规没有规定她不能这么穿,就没有权利指责。按照你的理论,游泳池不是所有的男人都要对女人动手动脚了吗?”
虽然支持这一微博的声音并不少,但很显然,在气势上反对者的声音要更足一些,原因就在于他们掌握着一把无往而不利的“武器”——权利。一些人的基本逻辑是:穿什么样的衣服是女性的一种权利,凭什么要以牺牲权利的方式来防止性骚扰?这个逻辑从理论上讲是成立的,但问题是:地铁上的“怪叔叔”跟女性朋友讲权利讲道理吗?
无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在地铁这样一个狭小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无论地铁公司如何加强监管,都不能绝对阻止性骚扰事件的发生。绝大多数性骚扰,其实都是由于感官上的刺激而最终诉诸于行为,具有临时性、突发生性的特点。这个时候,空谈权利无法保护女性,保护女性的只有女性自身。譬如尽量不要穿过于性感、暴露的衣服,就不失为一种比较理性且实际的防范措施。
反对者最大的问题就在于,错误地把地铁公司当成了假想敌,而忽视了地铁车厢里的“怪叔叔”们才是女性的真正敌人。以权利为基础,我们固然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将地铁公司的微博提醒批驳得体无完肤,但这对于减少性骚扰的发生没有丝毫的益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对于地铁公司的微博提醒,需要下的不是一个价值判断,而是一个基于现实的事实判断。因为对女性朋友来说,保障权利固然重要,但保护好自己的身体更加重要,而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就是女性朋友最大的权利。
每个人的权利都应当被尊重,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人性的不完美,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可能做到随心所欲,而是要分场合,依环境而定。事实上,很多时候让渡一部分权利,并不意味着妥协,而是为了更大的利益。要所谓的“权利”,还是要安全,我想绝大多数女性都有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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