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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坐了10年牢赔偿221万 还清白却毁了生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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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11:43: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3年5月19日早晨,安徽籍17岁女孩王冬被人杀害,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系张辉、张高平所为。张辉、张高平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叔侄俩提出申请的当日立案。随后,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后认定,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
当看到这则新闻,有记者问对审判结果满意吗,我想说的是对十年刑期的无辜关押,怎么能因为一纸判罚让自己满意或者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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