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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层政权的构建
由于遍地皆山,无处不隘,易守难攻的天然地形,崇义的农民起义令統治集团头痛。尤其是明正德年间,畲民谢志珊、蓝天凤在南安府横水军起义,曾立寨八十四,据地千里,与其他起义军一起,势力绵延赣粤湘三省,官府焦头烂额。这几股起义队伍,最初总共不过三千余人,二三年间发展到数万,翻了近10倍。为何扩展得如此之快呢?关键在于在原有的行政框架下,这界乎三省三县之间的边缘地带,国家权力相当空疏薄弱。王守仁分析地方糜烂是「由于招抚之太滥;招抚之太滥由于兵力之不足;兵力之不足,由于赏罚之不行。」19南赣的官军散漫无能,「素不练养,类皆脆弱驕惰……每遇征发,追呼拘摄,旬日而始集,约束齊遣,又旬日而始至,贼已捆载归巢矣。或犹遇其未退,望贼尘而克奔,不及交鋒而已败。」20兵力空虚且又疲弱,地方官权衡利弊后,不愿有所作为,完全依赖招抚政策:「兵力不足則剿捕未必能克,剿捕不克,则必有失律之咎;欲事剿捕则必征调日繁,督责日至,纠举论劾者,四面而起,往往坐视而至于落職败名者有之;招抚之策行,則可以安居而无事。」21况且明代国家行政体制对地方官的职权進行节制,巡抚没有兵权,即使其欲有所作为也動弹不得。王守仁感叹道,南贛「地连四省,事权不一,兼之敕旨又有不与民事之论,故虽虛拥巡抚之名,而其实号令所及,止于贛州一城,然且尚多抵牾,是亦非皆有司者敢于违抗,事势使然也!」22巡抚只能處于「无事开双眼以坐视,有事則空两手以待人」的尴尬境地。官府无力维持地方,威信已失,乡民自然离心而去。王守仁奏称:「南赣之盗,其始也,被害之民恃官府之威令,犹或聚众而与之角,鸣之于官;而有司者以为招抚之,则皆置之不问。盗贼习知官府之不必与也,益而仇胁之。民不任其善,知官府之不足恃,亦遂靡然而从贼。」23这就是官府、义军和鄉民三角关系的真实写照
正德十二年秋十月(1517),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王守仁巡抚南赣,奏改提督军务,统兵镇压南赣起义。王守仁(1472──1529),字伯安,又称「阳明先生」,浙江余姚人。27岁考中进士,被任命为刑、兵部主事。一度被贬为贵州龙場驿丞,后历任南京兵部尚书兼左都御史等职,封「新建伯」,是国家权力(或皇权)的代表。[/COLOR]王守仁治理地方有一套獨到的理论。他不赞成动辄调集正规军(按:「狼兵」)平靖地方,認为此举「非独所费不资,兼其所过惨掠不下于盗;大兵之兴,旷日持久,声势彰闻,比及举事,诸賊渠魁悉已逃逊。」24耗费無数,收效不佳,大軍撤退之后,义军又会卷土重来。王守仁相信「建立县治,实为久安长治之策」25。于是在镇压起义以后,随即进行地方整合,在客家聚区建立独立的行政建置。析上犹的崇义、上保(堡)、雁湖三里,南康县的隆平、尚德二里,大庾县的义安里建立新县──崇义县,是赣南十七县中建立较晚的。访察横水,见「山水合抱,土地平坦」26,定为县治。正德十三年,兴工建造公廨和儒学,七月开始筑城,城周五百丈,高一丈七尺,是国家權力的符号象征。他把全县整合为一 坊三乡六里:太平坊;归仁鄉(辖崇义里和雁湖里);招贤乡(辖永安里和忠义里);崇教鄉(辖隆平里和尚德里),添设上保、铅厂、长龙三个巡檢司。铨选官吏,南康縣县丞舒富一度署掌政务。27怀安举人陈瓒是方志「秩官」中载录的首位知县。基层政权得以草创,用王守仁的话说是「经画大略,規模已具,终是草创之初,经制未是
三 王守仁的乡治计劃与客家宗族管理的融通:
王守仁的乡治计划是其本土化治理模式的集中体现,包括「十家牌法」和「南赣乡约」两部分内容。「十家牌法」有《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和《牌行崇义县查行十家牌法》两篇文獻资料。分別颁行于?任之初和崇义建县后。」確定以牌为编排单位,十家为一牌,详列各家丁口、房产、寄寓客人等资料。该牌由同牌之家轮流收掌,「每日酉牌时分,持牌到各家,照粉牌查审」28。如发现可疑之人,要即行报官;否则犯隐蔽之罪,十家连坐。实质上是一种保甲制。
「南赣乡约」颁行于正德十三年,与「十家牌法」相仿,只是在具体运作上更胜一筹。它以约为單位,以定期聚会(每月望日)管理地方事务为主要形式。设约长、约副、约正、约史、知约和约赞,择定寺观为固定的会所。29与「十家牌法」的简约实用不同的是,「南赣乡约」散發出相当浓厚的教化色彩,更容易使人联想为王守仁「乌托邦」式的社会控制模式。王守仁相信「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30,所以要修身自省,互相監督和劝勉,消除内心恶念。同約聚会主要就是通過一系列较复杂的礼制程序彰善糾过,培养仁厚之俗;兼及调解經济和民事纠纷,严防暗通「贼人」。王守仁反复强调劝诫无效后,要呈报官府究治。
不难发现,王守仁的乡治计划与客家宗族管理在许多方面有殊途同归之妙。王守仁坦言施行「十家牌法」的目的是「防奸革弊,以保安良善」,要求各家「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好随,长惠幼顺,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辦国课,恭俭以守家業,谦和以处乡里」31。而族规中有「国课早输,谓之上农」,犯匪僻奸邪等重罪者,「合族鳴官究治」32的类似条款。
不过,为甚么王守仁的乡治計划中重点是「牌」和「约」,而很少有「宗族」?这并不难以理解。王守仁采取新型的乡治方案,就必须重組乡村的权力结構。宗族内部有過多的共同利益,内聚力强的另一面是对外排斥性强;不如以「牌」和「约」来重新整理,国家权力更容易自由伸展。况且,王守仁的乡治计划并未将客家宗族作为直接打击对象,而是默許它一定的活動空间。只不过官府成為乡村社会控制「金字塔」式权力结构的顶端。就此而言,国家权力与客家宗族系统之间的依存和融通是极其微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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