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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酒▲驾得罪有了第一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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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9:16:04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飆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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