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广告 房价 信息
查看: 291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王阳明与崇义⒁淵源 [复制链接]

Rank: 2

楼主
发表于 2012-3-20 19:15:22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学界对传统宗族进行了社會學、人類学和历史学等跨学科、多角度的深入研究。由于地域差异是传统社会的突出特征,学者通常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建構理论范式。本文欲选取皇权统治的边緣地带─江西南部山地的客家聚区,探讨客家宗族系统與基层国家权力的生成机制和实际运作之间的糾葛与变迁,力图反映客家聚区的社会控制和乡民的生存状態。*

一 崇义的客家宗族
  崇义在明代中叶成立县级建置,隶属南安府。它位于江西省西南边陲,东与本府上犹县接壤,西至湖廣郴州、桂阳县界,南与本府大庾县交界,北與上猶縣毗邻,东南至本府南康县界,西北至湖广桂东县界;地方三百六十里,东西广二百七十里,南北袤九十里1,方圆面積約2200平方公里。「崇义」的稱谓由县治所在地「横水」原来隶属之「崇义里」衍化而来。清同治《南安府志》描绘它的地理环境是「众山壁立,路如鸟道,山多水激,颇少腴田。」2在这块群山环绕、道路艰难可稱为「穷山惡水」的地盘上,「号令不及,人迹罕到」3。常住的民户僅一千余(见附表),居民「负山面溪,排比而处,或数家或数十家;若至数十家,恒绵延四五里,无所谓村落,无所谓望衡对宇也,往往此坑至彼坑仅隔一山,恒迂回数十里不能至……居民星散,户鮮盖藏。」4居民构成为畲民、客家移民以及逃役、游食的流民。畲民從广东东北部涌入江西,以宋元时期為高峰。笔者考证南安府的畲民系安置于明代弘治年间5,在此「斫山耕活,年深日久,生长日蕃,羽翼渐多,居民受其杀戮,田地均被其占据。」6而湖广两省涌入的饥民雜居其间,分群聚党,数目超过万人。

明代崇义戶口统计

年 份  户  口
正德十四年(1519)
万历十年(1582)  
资料来源:万历《南安府志》卷十三.食貨志上
  弘治以前,民间「多朴多淳」,正嘉两代「渐漓渐靡」7,表现为好争讼,民风强悍。援引王守仁所言:「今人不忍一言之急,或争株两之利,遂相构讼。夫我欲求胜于彼,则彼亦欲求勝于我,仇仇相报,遂至破家荡产,祸贻子孙。」8清同治《南安府志》「土俗」载:「邑本割创,俗杂五方,虽风气与三邑(按:上犹、大余、南康)略同。而痛无医药,专事祈禳,争讼求胜至破产不悔,此其风不古,若较它邑,抑又甚矣。」作者对「民风不古」的原因颇感困惑,「岂其辟在一隅,独未沾濡先君子教泽乃尔哉?抑或侨寓者多人,又畲人附居,多射猎为食,傲狠无常,而尚诡诈,喜争斗为所渐染至此歟?」9地方偏远,教育落后,人流復雜,国家治化无法施展。乡民「喜藏火器,以猎虎豹,睚之争,轻则建讼,重则械斗」,「桀骜者武断乡曲」。
  明代初期,客民经過辗转迁徙,陆续来到崇义,迎來了一个客民开发的新阶段。如崇义望族之一蕭氏在《萧氏合修族谱源流新序》记载:「受公则于洪武十五年(按:1382)由鹤圹下而徙居上犹油石,子孙聚五世……衍自允松公,择仁而处,卜居崇邑隆平里下庄……允松公傳下二十一世以至善字辈为101世。」11允松公是崇义萧氏?基祖。同一时期,萧氏的另一房支迁到崇义下关:「仲显公,于大明年间,由吉之龙潛(按:今遂川)来到南安(按:今大余)再到崇义下关,见此下关土地饶裕,山場可开垦,立宅于下关锡坑口。」12干隆年间,知府游绍安所撰《长龙郭氏重修族谱序》有载:「迨至永乐,惟信公始卜赴于长龙。」13祖谱材料表明,郭氏从明中叶開始迁至崇义。笔者的实地访查验证了这段史料。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下,以血缘传承为纽帶发展起来并绵延不绝的宗族力量成为客家人能否立足的根本。血缘与地缘的交织使宗族系统有得天獨厚的优势对地方社会施加影响。具体表现在
  首先,编修族谱,制订族规,强化宗族成员的崇祖意識,这成为团结宗族成员的纽带。族谱考订氏族的源流,「上述先世,下系方来,其尊崇祖宗,重族类,笃彝伦,所关非淺显也」14,有所谓「国有史,家有谱;树有根,水有源」的精辟阐释。《长龙郭氏重修族谱序》论及族谱的功能:「谱之关于伦常大矣,内而修身齐家,外而勵风厚俗。」15故各宗族都十分重视族谱的编纂、續修和保存。《郭氏家规》第十条称:「谱宜续修,家之有谱,亦犹史志。」「谱刻一部,编以某字号,填注某人收掌。」16族谱成了整个宗族荣辱兴衰的象征,充当了记载宗族繁衍史,培养认同感和调解纠纷的蓝本
  族規是約束宗族成员的行为规范。萧氏编有著名的《兰陵堂家規》。「兰陵堂」是萧氏的堂号之一,代表萧姓的世居地,是宗族的重要標記。郭氏也有《郭氏家规十条》。概而论之,族规或教导族员敬宗睦祖,发扬祖先的公德,培育正統伦理和宗族观念。《兰陵堂家规》有「敦孝友」「崇祭祀」「笃宗族」等条目,認為「泽沛流长,族大蕃衍,悉由祖功宗德」17。郭氏《家规十条》第一條「崇祀典」,要求族员交纳祭产,指派专职人员管理,建立了固定的祭祖组织和制度。表明宗族观念已相当系统和浓厚。或理顺宗族内部关系,调解纠纷。《兰陵堂家规》第八条「息争讼」强调忍让自省,郭氏《家规十条》「崇礼让」规劝不要「架词兴訟」,以免「遗一本之亲,取笑大方」18。或训导族员谋生走正道,抵制恶习,提高宗族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兰陵堂家規》「训子弟」重视读书致仕之道,「从来显宦名儒,光宗耀祖者,未有不自读书中来也」;另有「习正业」「尚勤俭」「戒赌博」。郭氏《家规十条》有類似的「游惰者宜戒」條。或劝戒族员慎重对待婚嫁。《兰陵堂家规》第十条「慎嫁娶」要求配偶「持身端方,传家忠厚」;郭氏《家规十条》「有女缔姻,务择名门贤婚年庚相当。」规范了宗族成员的择偶标准,一切服從宗族延续的整体利益。
  其次,制订了對违反族规的宗族成员的惩治辦法,树立宗族系统的权威。或內心自省,自覺更正;或依據族规加以制裁。《兰陵堂家规》第五条「一切卑污之事,禍害全家,殃及族鳞,上玷辱于祖先,下累于子孙。」第八条「祖宗有知,必加谴责,長正觉察,务宜痛惩。」郭氏《家规十条》第八專条「明示严惩,以戒后人」。族规惩治即按规条对违反者进行惩罚。《兰陵堂家规》第一条规定:「族中有犯天伦之罪者,轻則惩之,重则屏出。」第二条规定「如有恃强凌弱,欺长侮大,不遵守义礼者,則当严斥正言,绳以家治。」第五条规定「如有匪僻奸邪,甘居下流者,轻者屏除,不许入祠。」郭氏家规第八条规定「家谱若私與人抄录遺失者,除追回原谱,别议接收。定以不孝论罪并逐出族。」类似规定,不一而足。除上述族谱记载的对違反族规的宗族成员的惩治措施外,在调查过程中,笔者还发现有一些非常残酷野蛮的手段,如沉潭、剁脚、斩手、灌大粪等。这些私法超越了國家法律的限制。
    各个宗族对违规行为都倾向于采取族内处置的辦法,是值得重视的特点。根据上述分析,客家宗族系統规范宗族成员的生产、生活方式,调解族内族外纠纷,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组织和機构,拥有教化和族化的管理模式,以及详細的秩序维持办法。在国家权力伸展之前,实际上承担了地方自治者的角色。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站所有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任何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重庆方言网 重庆网 重庆学生网

Archiver|联系我们|江西赣州网

GMT+8, 2024-5-19 13:37 , Processed in 1.203125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