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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犹检察院积极做好刑诉法过渡期试点工作 [打印本页]

作者: しo风づ☆铃    时间: 2012-9-28 08:39:40     标题: 上犹检察院积极做好刑诉法过渡期试点工作

    文章简介:上犹县检察院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社活动中,该院预防科干警针对各部同时,工作组还深入司法局及下属此次活动,充分发挥了监所、预防



      上猶县检察院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应对新挑战,从9月份起积极稳妥做好新旧刑诉法过渡期试点工作。
  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辦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9月18日,该院监所检察部门联合预防部门组成工作组到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村民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讲解社區矫正工作工作中易发生的职务犯罪,发放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資料。

  活动中,该院预防科干警针对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及近年来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村民委存在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該院监所检察科长张小平就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玩忽职守、虐待被监管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罚、受贿等易发生的职务犯罪作了讲解,并针对重新犯罪现象,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完善减刑、收监执行机制。通过典型案例的形式分析了犯罪的原因,给国家、社会、单位、家庭造成的危害后果等。还亲临监外服刑罪犯家中,对不服从教育管理,不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监外服刑罪犯打预防针,杜绝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

  同时,工作组还深入司法局及下属14個乡镇司法所,考察了监所执行人员的报到,相关法律文书的交接,司法所建立社区矯正工作档案,成立矫正小组,社区矫正人员遵紀守法,是否依法解除社区矫正,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有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紀行为。经检察发現,公安、司法交接脱节,以致缓刑犯2人出现脱管、漏管,该院依法提出纠正,司法所已进行纠正。

  此次活动,充分发挥了監所、预防两部门的优势,使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及村民委进一步熟悉法律知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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