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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西省优先安排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打印本页]

作者: duongfeng    时间: 2012-3-20 17:50:44     标题: 江西省优先安排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江西省卫生厅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孕产妇列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重点接种人群,并优先安排接种。

  据悉,江西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预防接种单位将遵循“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严格按照《江西省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孕产妇实施疫苗接种,且妊娠各期均可进行接种。此外,孕产妇在接种疫苗之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要开展一般反应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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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产妇接种甲流疫苗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患有妊娠并发症及习惯性流产的孕妇,接种前,要主动咨询妇产科医生。

  二、做好接种前告知,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和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以下情况者不予接种:

  1、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

  3、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

  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5、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6、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孕产妇。

  三、孕产妇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留观期间,工作人员要在《江西省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信息登记卡》中一般反应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受接种孕产妇在接种后15天内,发现发热、局部红肿或硬结、皮疹等症状时,或在孕产期怀疑与接种有关的其他不适,应及时向预防接种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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