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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医院数小时,3岁男孩“离奇”死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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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7:31: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号称“平安医院”的宁都县中医院 (记者 陈天辉 摄)
2009年6月8日,是一个既普通又平凡的日子。然而,对于江西省宁都县东山坝镇坪田村的廖集平夫妇来说,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
这一天,在他3岁的男孩子带往医院数小时后,就永远地离开了疼爱他的父母亲。
“3岁小男孩,就这样在没有任何预兆的前提下,匆匆地走了……”这消息,在廖集平的家中和亲戚的眼里,这场突变不亚于8级地震。直让廖集平夫妇至今都不愿意相信这是事实。
都说孩子是父母亲的心头肉,孩子是父母亲的未来,孩子是父母亲的希望,孩子是父母血脉的延续……可是,在这短短的数小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进医院数小时,3岁男孩“离奇”死亡
——记者对江西省宁都县中医院一起死亡事故的调查
中国江西新闻网记者 陈天辉

家长叙诉:求医男孩竟“离奇”死亡

廖集平向记者诉说,他3岁的儿子廖鑫伟呕吐发热,且没有大小便排泄。于是,6月7日早上6点多,他就带儿子到镇卫生院去看病。一姓黄的医生接诊检查后,发现廖鑫伟发热高达39度,遂开了一天的挂点滴针剂。上午10点结束点滴注射,下午5点左右又过去注射点滴;结果,下午在注射点滴液中,小孩的大小便都正常排泄了,似乎一切都无大碍。
临走,镇卫生院黄医生提醒说,为彻底治愈小孩的病情,次日还要到卫生院进一步检查治疗用药。
8日8点30分,廖集平没有带孩子去镇卫生院,而是带孩子来到宁都县中医院,希望在医疗技术力量优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尽快给孩子一个健康的身体。
廖集平说,中医院一叫陈兰生的医师给小孩看病,小孩做了血检后,陈医师提出建议“小孩需住院治疗?”

活泼可爱的3岁廖鑫伟,唯一一张手机拍摄的照片 (照片由家属提供)
考虑家庭情况,小孩病情已无大碍,只需进一步巩固治疗。廖集平说,他没有同意住院方案,并按医生要求签了字。陈兰生医师开出了4种注射针剂,9.30分开始挂第1瓶250ml的点滴注射液,半小时注射完毕。只见小孩冒汗,一直没有发现小孩要小便的迹象,期间多次向护士告知,要求把出现的情况转达给医师。10点开始第2瓶点滴注射液;11点开始第3瓶点滴注射液;11点30分,当第4瓶点滴注射液打到1/4时,孩子的健康状况已出现险情。紧急送到二楼急救室不久,依然没有挽留住孩子的生命,死亡时孩子口中吐出粉红色泡沫痰……

医院解释:就诊患儿系“意外死亡”
   
3岁小孩入院就诊,站着进来躺着出去。短短数小时的就诊,究竟经历了什么“变异”呢?
宁都县中医院行政办公室梅主任获悉记者来意后,他肯定医院发生了小孩死亡一事。至于具体情况,他不是很清楚。

写有“急性心衰”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记者 陈天辉 摄)
梅主任透露:此事已经移交到主管部门(卫生局)进行处理。他说,患儿就诊发生“意外死亡”,医院的态度是很明朗的。医院建议患方家属能够和院方走到一起来,尽快启动司法程序,对患儿进行解剖,搞清楚原因,其目的是分清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随后,梅主任联系了该院医务科郭忠民科长。郭忠民向记者做了介绍,所说过程和廖集平叙诉基本一致。
记者就小孩死亡原因和相关问题,在中医院进行了解咨询。
记者提出:1、小孩入院后,诊断的病症是什么?2、通常按规定给病人进行输液,有什么规定?3、死亡原因“急性心衰”,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发生?其诱因是什么?4、患儿死亡时,吐出粉红色泡沫痰,遭遇什么情况才会有这样的症状?5、对儿童输液注射时,在时间、用量上有无可以参照借鉴的标准呢?6、对患儿接诊治疗的陈XX医生,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科目的医疗资格证呢?
就此,郭忠民科长一一做了解释。他说,医师为患儿具体检查:体温37.3度,呼吸18次/分,皮肤湿热,精神一般,颈软无抵抗,两肺音粗,双肺未闻及干、湿性罗音,心率132次/分,节律整齐有力,无杂音,腹平软,肝肋下可触及,全腹未扪及压痛点,肠鸣音正常。实验室检查:WBC16.8;分类中性73%。结论为暂定:“急性胃炎”并伴有炎症。
至于第二个问题,郭忠民说是在护理上,根据不同的群体、年龄都有标准,如果严重脱水或失血严重者输液可以加快些。在回答第3、4、5个问题时,郭科长表示,自己是学中医的,具体的要请教西医方面的行家会更清楚;陈兰生是否有儿科执业范围的资格问题,他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告诉说:陈医师是门急诊科的医师,且从业时间也不短,在从医方面有一定的经历、经验。之后,还给了记者一张形成文字材料的“死亡调查经过”。

记者调查:医院管理还有待加强

10日下午2时30分,记者在上午采访后,再次应邀来到中医院,就所有过程倾听院方的解释。当时,除记者之外的10人中,还有卫生局一名领导应邀参加了“沟通交流会”。
记者就上午的“疑惑问题”,继续提出“释疑”。在近90分钟的沟通中,记者所获悉的“释疑”信息依然模糊,唯有一点很明朗——就是院方和主管部门的真实意思表达:一定要解剖尸检,不尸检查不出原因,分不清楚责任,责任不分清无法进行善后处理。

反映出当时注射药物、时间的“医嘱执行单” (记者陈天辉 摄)
调查中,记者在一张“宁都县中医院临时医嘱执行单”上看到,当日注射输液写有时间的记录。在该执行单中可以清楚地反映出一个信息:首先用药的是10%GS250ML+炎琥宁160,该输液从9点30分开始到10点结束。业内人士根据医学科学教科书计算得出,当日的滴速为125-167滴/分;对照比较发现,当日在这样极短的时间内,对一名3岁幼儿注入如此之多的输液,无论从速度和数量都是很震惊的。更何况对于一名不是急症,一无严重失血,二无严重脱水的幼儿。
会上,记者提出“为什么在汇报给上级的‘调查汇报材料’中,没有只字半语提到,当时的输液过程、时间、速度呢?”
医务科郭科长当着与会人员的面解释为,在写调查汇报材料的时候,输液原始纪录单在家属的手里保存着,是事后才看到,就一时“忽视”了这个问题。

诊疗医师的执业范围为“内科” (记者 陈天辉 摄)
对陈兰生的从医资格、执业范围,院方出具了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记者获悉信息,其医疗执业范围是:“内科”两字,而并非是“儿科”。

同行者说:迹象表明医院责难逃

通常按规定给病人进行输液,有什么规定?死亡原因“急性心衰”,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发生?其诱因是什么?患儿死亡时,吐出粉红色泡沫痰,遭遇什么情况才会有这样的症状?对儿童输液注射时,在时间、用量上有无可以参照借鉴的标准呢?
记者向多位业内专业人士及儿科专家咨询请教,他们回答的答案是很明确的。对不同年龄的群体输液具有不同的标准和输入速度,都有严格的规定。
儿科专家表示:医学是生命科学,是健康科学。只要有一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小儿输液有明显的规定,在没有明显失水的情况下,每公斤体重每分钟1-1.5滴,总量不可超过每公斤60ML-80ML。

教科书上有文字详说“关于‘用量’及‘时速’” (记者 陈天辉 摄)
短时间内,过量过快地对人体输液,严重的会出现什么症状表现呢?什么后果呢?
业内专业人士给记者讲解了其中简单、必知的医学常识。专业人士说:短时间内输液速度过多、过快可致肺水肿和急性心衰。死亡迹象表明,口吐粉红色泡沫痰,就是典型的肺水肿引起急性心衰导致。

主管部门: 走司法程序“解剖尸体”

10日上午近11时,记者来到宁都县卫生局,就3岁小孩廖鑫伟输液中死亡之事,要求进一步倾听主管部门的意见及善后工作进展。
在记者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卫生局医政股股长温兴荣拿着相关证件和介绍信,客气地对记者说:“我过去请示下领导,稍等。”
谁知,这一等就是近半个小时。中途,温兴荣拿着记者出示的证件和介绍信询问记者,是否有新闻出版局颁发的“记者证”?记者跟他解释说,中国江西新闻网是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江西唯一重点新闻网站,有中共江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是有别于纸质媒体的新兴网络传媒。所以,网络传媒这一块,暂时还没有纳入新闻出版局的管理。
与半小时前大不相同的是,温兴荣爱理不理地说:“你要拿新闻出版局的记者证来,要不就是到当地宣传部门开介绍信过来也可以,没有这些,我不好对你说什么。”记者也就此告辞。
10日下午,在中医院4楼的小会议室,会上相关领导表示:在没有经过专家组,解剖尸体鉴定结果出来前,任何人都不可能下定论,是谁的责任。此前所说的一切“猜测”,也是不负责任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作为卫生主管单位,一定会尽快尽早地做好家属的工作,毕竟是一条人命的事情,希望走到法律程序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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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0 17:31:47 |只看该作者
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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