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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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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7:37: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出台《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江西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办法》规定,普通高中之间的学生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学生转学只能转入与原校同级或低一级的学校、与原校相同的年级。转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

    江西省教育厅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转学也出台了规定。规定指出,普通高中学校可准予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但必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按照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报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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